银信合作 投资者承险
2010-07-07 01:56:58
每经记者 贺麒麟 发自上海
为挖掘银信合作叫停对银行的影响,记者首先对铺天盖地的“银信合作”抽丝剥茧:银信合作,究竟是以怎样的方式来运行呢?
银信合作,一般是指银行用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的平台,发放相应的信托贷款。以建行的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全)2010年第9期理财产品为例,建行是资金托管人,建信信托为受托人。即建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与建信信托设立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贷款资金信托”,通过建信信托的平台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湖南高速)发放信托贷款。
按照产品说明书,建行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6%;建信信托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3170%;投资者通过该产品,能够获得的最高收益率为3.18%(年化)。
说明书并称,建行并不保障湖南高速的还款能力。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因此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例如,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将根据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3.18%。
如果湖南高速只能偿还部分本金,则投资者在该理财产品上的收益为负,并将损失部分本金。而对投资者最不利的情况是,假如湖南高速完全丧失还款能力,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由此,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最终风险实际上是由市场投资者来承担。但即使是这样,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市场也一直存在,投资者依然愿意购买该类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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