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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保险业务新规7月1日起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7-01 09:33:00

  中国保监会昨日(6月30日)发布新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根据新 《保险法》,删除了优先国内分保要约、法定再保险的规定,新增了危险单位划分、巨灾再保险和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其次是对同一笔寿险业务再保险分出和分入的准备金评估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再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对直接保险公司本年度合约再保险安排有关信息的报告内容、保险公司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等规定。然后是根据新《保险法》,重新设定了法律责任。最后是调整了控制风险过度集中的相关要求。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原《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风险集中的限制性比例,即直保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但在实践中发现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寿险领域。从控制风险集中的角度,应当从直接业务角度进行控制。

  为此,就相关条款作出了修改:一是适用范围改为专门针对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二是进一步明确业务类型为比例再保险方式;三是将计算的基数明确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部分的一定比例,而非按照保险标的100%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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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Che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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