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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原罪

2010-06-17 03:06:12



“集资”原罪

        而随着李途纯遭“刑拘”的消息蔓延,更多的猜测还指向其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上述问题发生在太子奶集团资金链条趋于断裂的2008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16日拿到了太子奶集团在彼时进行“集资”的《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9日印发,直接注明此举是“为了确保2008年销量任务完成”,而“管理办法”第一条注明,货款准备金打入专用账户,“收款户名: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株洲董家锻支行:账号825112801808093001。”

        “管理办法”明确注明,“货款准备金的最高额为经销商年度合同总销量的30%(即1000万销量最高300万),最低必须确保年度合同总销量的10%。”

        太子奶集团在要求其全国签约经销商缴纳货款准备金的同时,也约定了给打足货款准备金的经销商的一系列回报政策,包括市场费用奖励、市场费用及合同返利核报,以及免收加盟费和进行银行担保等。

        “集资”涵义更为明显的是,太子奶集团在上述“管理办法”第5条中指出,经销商在太子奶集团账上现有货款从4月1日起开始计息,即按月息2%以日计息,但月底以货支付等。

        《每日经济新闻》从太子奶集团人士处获得的货款准备金收款明细表格显示,分布在北京、四川、湖南、浙江等省市共212位太子奶经销商的出资时间跨度在2008年2月~8月,其中最早的是2月1日,最晚为7月24日,“共筹得资金5600万元”。

        参与上述货款准备金“管理”的太子奶经销商联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12名经销商未获得太子奶集团承诺的利息,5600万元本金也无从退还。

        李途纯并未否认过上述货款准备金的存在,但其声称,由于已不掌管太子奶集团,经销商的货款准备金也不归其管。

        此外,类似“集资”实际上在太子奶集团内部也曾展开过,但牵涉的资金规模不明。

        一位太子奶集团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申请退还货款准备金的报告》,该申请人就此请示太子奶集团领导,请求太子奶集团退还其货款准备金和利息。

        该太子奶集团人士在上述“报告”中写明,根据《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湘太集]第4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急需资金,在所代缴货款准备金额度内,可向太子奶集团借款,“鉴于本人实际情况,特申请退还本人所交纳的20000元货款准备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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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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