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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对山煤国际仅有“关注”是不够的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6-04 08:21:00

  6月1日,创业板指数正式推出。而在当天交易的最后1分钟,山煤国际(600546)上演了惊天巨变——尾市最后一分钟,山煤国际突然被两笔大买单拉至涨停板,瞬间涨幅高达13.7%。有业内人士称,这是明显的股价操作行为。

  这起涉嫌股价操纵案发生后,很快就受到了市场的关注。6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在头版以《山煤国际1分钟狂涨13%两营业部疑操纵股价》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我们姑且不论这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是否属于“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或是否属于“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仅以“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而论,这样的交易就应该是《证券法》第77条所描述的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违法行为。

  而根据2007年证监会发布的《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即可认定为是“连续交易操纵”。山煤国际6月1日以涨停价成交的总数为12887手,这两笔大单的成交量占当天该股总成交量的40.79%;成交金额达3079万元,占当天该股成交总额的44.12%。因此,山煤国际最后一分钟的交易应该属于股价操纵。

  不仅如此,山煤国际涉嫌股价操纵案还是明显的顶风作案行为。就在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刚刚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操纵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证券操纵行为明显属于打击的目标之一。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山煤国际股价操纵行为赤裸裸地上演了,这是对该《立案标准》的一种藐视,是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为,应予以坚决、严厉的打击。

  令人遗憾的是,根据《每日经济新闻》6月3日的报道,对于山煤国际这起涉嫌股价操纵的恶劣案例,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的上证所却只是采取了“密切关注”的态度。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也不是打击股价操纵行为应有的做法。“密切关注”只是旁观者的态度,而在山煤国际操纵案上,上证所不是旁观者,而是一个主管者、监管者。在涉嫌违法行为面前,监管部门的态度如此暧昧,这就难怪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在股市里屡禁不止了。《立案标准》能不能落到实处,山煤国际涉嫌股价操纵案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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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Che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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