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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判14年 个人罚6亿创纪录

2010-05-19 01:32:21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昨日(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法庭一审宣判。二中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案例。

        法院认定黄光裕3宗罪均成立,其中因非法经营罪获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因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同案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获刑3年零6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因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因单位行贿罪,分别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和120万元人民币。

黄光裕律师:

判决比想象的要重

        宣判结束后,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决比想象的要重,判决书并没回应辩护人的质疑,欠缺说服力,对行为的定性依然存疑,量刑过重,特别是财产刑中的罚金和没收财产。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关于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认定,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非法兑换港币8.22亿。

        对此,杨照东表示,黄光裕在澳门赌场输钱,由于赌场只收港币,黄光裕只是把钱打进深圳,深圳地下钱庄把钱转出,黄光裕本人并没有交易外汇的行为,8亿多人民币属于黄个人所有,他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并不具有营利性,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关于内幕交易罪,一审法院认定,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为人民币3.09亿。

黄光裕家属:

一审量刑太重

        杨照东对法院就基准日和敏感期的确定表示了不认同。他认为,黄光裕在2008年11月18日案发时,其收益已成负数,根本谈不上从中获利。

        不过,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表示,如果法院认定3.09亿为内幕交易罪非法所得,那么法院判决6亿罚金也算合理。

        国美电器在案件宣判之后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并称,一审判决对国美电器500万元的罚金,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至于是否上诉,国美电器表示目前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黄光裕家属及代理律师都认定一审量刑太重,可能会考虑上诉。杨照东也对媒体表示,昨日下午将前往看守所会见黄光裕,就是否上诉进行商议。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杨照东的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黄光裕履历

        黄光裕1969年生于汕头,曾三度成为胡润百富榜首富。

        其17岁随兄弟到京,用3万元贷款开始家电经销,创立国美;

        1988年7月~199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

        1987年1月~1997年7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

        1997年7月鹏润投资公司任总裁,其在幕后资本运作中,并购涉及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他作为国美主席的身份同时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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