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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合同案原告二审败诉

2010-04-16 03:05:42

每经记者  刘丹  发自北京

        昨日(4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原杭州汇晶图文社老板起诉富士施乐公司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一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二审结果是包括杜娟在内的两名原股东被判偿付富士施乐公司296万元,败诉的图文老板不服表示仍要申诉。

        原杭州汇晶图文老板杜鹃说,他们此前刚在法院调解下,和富士施乐达成了和解协议,没想到却接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杜鹃说,此前富士施乐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她原公司的房产,这套房产目前市场价格为500万元左右。

        杜鹃的代理律师表示,上海一中院的判决仍然没有解决一审中存在的疑问,在原被告双方都认可涉案合同属于租赁关系下仍认定合同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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