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9 04:06:59
据称,苏州青旅委托中介机构对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的运营费用作了审计,苏州青旅共承担了225万余元的运营费用,扣除应承担的80万元出资义务,范志毅应向苏州青旅支付145万余元。
每经记者 王文嫣 发自上海
数年前,前国脚范志毅受邀担任中国乙级足球联赛球队苏州趣普仕足球队的技术总监。2007年8月,范志毅等人与趣普仕俱乐部方面发生纠纷,宣告双方关系破裂。2009年3月,趣普仕俱乐部的投资方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青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范志毅偿付2007赛季双方共同运营期间苏州青旅 “垫付”的145万余元。
3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苏州青旅、趣普仕集团负责人管明华以及正在带队训练的范志毅。对于当年趣普仕俱乐部与范志毅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说法大相径庭。管明华表示,当时与范志毅签订的是经营承包性质的三方协议。而范志毅告诉记者,双方是劳资关系,否认曾经签订过经营承包合同,并认为趣普仕方面此时兴讼有炒作嫌疑。
庭审:范志毅缺席
据媒体报道,该案日前已经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范志毅并未到庭。
公开信息显示,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是苏州第一支征战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本土职业球队。2006年下半赛季,苏州趣普仕队正式请来范志毅任球队技术总监,带领球队征战中国足球乙级联赛。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部分起诉书内容显示,苏州青旅方面与范志毅于2007年1月签订 “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07赛季合作协议”,其中约定苏州青旅在2007赛季出资80万元用作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费用,超出该出资部分由范志毅承担。合同订立后,苏州青旅按约履行了出资80万元的义务,但范志毅却未能履行其承诺,以至于出现拖欠球员、管理人员工资、航空公司机票款等情况,为确保俱乐部正常运作,完成07赛季,避免被取消俱乐部注册资格,苏州青旅不得不垫出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费用。赛季中及赛季后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其义务,但均未果。
据称,苏州青旅委托中介机构对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的运营费用作了审计,苏州青旅共承担了225万余元的运营费用,扣除应承担的80万元出资义务,范志毅应向苏州青旅支付145万余元。
管明华:三方签了经营协议
管明华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原先有另一家公司承担趣普仕的经营管理工作。由于范志毅希望参与俱乐部的运营,为此,俱乐部方面不惜“得罪”了那家合作多年的公司,将相关协议顺延了一年。根据约定,苏州青旅应该在2007赛季出资80万元。“这些费用肯定是不够。一般而言,一年的运营费用在160万~180万元之间。”管明华表示,因此超过部分的运营费用就需要范志毅本人去解决。
管明华解释说,如果盈利了,苏州青旅不会得到任何分红,也不会索回80万的投资款。范志毅和那家原先担任趣普仕足球俱乐部经营管理的公司将按照9:1的比例进行分红。如果亏损了,超过80万元的部分都应该由范志毅承担。这就是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然而到了2007年6月,范志毅也没有按照之前承诺的拉到赞助,俱乐部的经营陷入最困难的时期,球员、工作人员的工资遭到拖欠。“劳动仲裁也裁决了由我们公司支付薪水。”管明华称,球员并不清楚范志毅已经取得了俱乐部的经营承包权,但范志毅本人未申请劳动仲裁。“此案如果能够胜诉,就能还原事实。”管明华告诉记者。不过,趣普仕俱乐部早就已经挥别了足球联赛。
范志毅:只是劳资关系
“我确实没有去参加庭审,至今仍然对这场官司感到莫名其妙。”
3月8日下午,范志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只是趣普仕球队的教练,双方是劳资关系。“80万元就想经营一个球队,没有人会签这种合同。”范志毅表示,合作之初,双方关系比较融洽的时候,他无偿同意趣普仕俱乐部拿他做广告,趣普仕的知名度由此大大提高。
“为了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当年与我一同在趣普仕工作的助教邱京巍以及守门员参加了庭审。”范志毅称,所谓的三方协议没有签署日期、存在涂改,有瑕疵。
由于相关当事人并未向《每日经济新闻》出示争议的关键书面证据,且各执一词,这场纠纷或许只能等待法官落槌后才能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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