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土局:中服地块拒绝小企业
2010-02-10 01:25:48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之所以设定这么高的门槛,就是为了将一些实力不够的企业拒之门外。”针对中服地块的竞买条件,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昨日(2月9日)表示,为了实现CBD核心区的产业功能定位,中服地块将在出让时自动“淘汰”一批中小企业。
叶向忠是在2月9日上午的“中服地块现场踏勘和答疑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与会的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李国红表示,作为商业金融性质的地块,中服地块必须引进大型企业和机构。
据了解,在北京市土地市场开放初期,北京市也曾组织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但近年来已经很少。叶向忠表示,由于该地块性质特殊,且拿地条件较为严格,所以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鼓励金融机构进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不到100亩的地块上还生长着不少树木,但地面已是杂草丛生。作为原北京核仪器厂,工厂中的道路还十分清晰。据工作人员介绍,地块的东侧还有一栋尚未拆除的平房。
据标书规定,该地块的竞买人须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体。其中,金融机构应为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并在联合体中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亿元。
针对上述规定引发的“内定”争论,北京市国土局此前已公开辟谣。
叶向忠表示,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中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都可以不止一家,但必须要有一家要符合上述条件。
按照现有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参与除自用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近日银监会也做出规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房地产。对此,叶向忠表示,金融机构持有中服地块项目时,只能用于自用。
他还表示,所谓的“绝对控股”,是指金融机构的投资总额要在20%以上。此举是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用物业进行投资。他还表示,除大型金融企业通过竞买入驻外,物业建成后,符合资质的小型金融企业也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入驻。
未对外资设障碍
针对中服地块地价款的交付情况,标书规定一次性付清。对此,叶向忠表示,对地价款交付的规定是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
他表示,在2008年市场较差时,北京市曾规定地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但目前尚看不到市场走低的现象。他还坦诚,此举也是为了“淘汰”部分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
此前也有质疑称,上述规定是为了限制外资进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2月9日也在微博中表达了上述观点。对此,叶向忠表示,虽然并未设立外币保证金账户,但只要有外资参与竞买,都会予以批准。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2月9日也表示,规划中的280米的高度并不是最终高度,根据建筑规划方案,可以适当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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