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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收费不得变相低于指导价

2010-02-03 04:37:18

每经记者  吕波  发自成都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1月27日联合下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首个全国性规范文件。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该文件将有力遏制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压价承揽业务的恶性竞争。

        在这份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的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现在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同时,伴随着低价竞争,行业内还出现指定业务、支付佣金、回扣等潜规则,“有些招投标项目,报出来的价格甚至远远低于成本。”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透露,尽管2004年10月20日四川省物价局出台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这一标准并未严格执行,“比如上千万的审计项目,按最低标准收费为12000元,而有些事务所三四千就接下来。”

        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一位负责人说,这样压价的情况在招标上尤为明显,比如一个上亿元的大型审计项目,最低限价是2.5酃,但最后中标的事务所可能只收到1酃甚至万分之零点几。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印发发改委、物价局以及财政局,估计在未来的执行当中可能会更全面,“可能要求投标招标项目时,如果事务所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一定比例,将一律被淘汰掉。”

        《办法》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收费,使实际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这将为查处恶性低价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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