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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上市之前公布多笔“旧债”苹果365万美元买下i-Phone商标

2010-02-03 04:36:43

每经记者  许凤婷  任思强  发自成都、北京

        从今日开始,汉王科技将进行为期3天的路演,近期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从汉王科技近日发布的招股意向书中,记者昨日(2月2日)发现多项涉及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的纠纷事项,包括苹果公司用365万美元向其购买i-Phone商标使用权、被中华书局起诉侵权索赔446.5万元等。

        汉王科技在招股书中对上述事件分别作出了解释,同时,其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中华书局的诉讼不会对汉王科技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汉王科技所处科技行业的特殊性,知识产权问题比较突出,企业不仅要在上市之前“清旧债”,上市之后作为公众公司,企业更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措施。

        据悉,汉王此次拟发行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5万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电纸书等五个项目。五个项目投资总额至少为2.49亿元,分别为汉王多语种多平台文字识别软件系统及产品、基于OCR识别技术的行业专用信息采集产品、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和全国营销平台综合体系建设。

出售“i-phone”获2500万元

        汉王科技招股意向书显示,其与苹果公司在2009年7月18日签订了《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汉王科技同意将其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和任何与“iPhone”相关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的  “i-phone及图形”和“i-phone(美术字体)”等出售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向汉王科技合计支付3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大约相当于汉王此次上市募资的十分之一。

        据了解,在2004年,汉王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并在一款目前已不再销售的智能电话机产品上使用了该商标。苹果公司如果未经汉王公司允许,在中国销售与i-phone近似的iPhone手机,容易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

        汉王公司知识产权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i-phone是汉王“自主设计的系列产品之一”。iPhone进入中国市场时,苹果公司曾与汉王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双方一直未披露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计提446.5万元负债

        汉王科技在招股意向书的“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披露了3起诉讼事项。其中,与中华书局的版权诉讼仍然悬而未决,但汉王已经为此“计提了446.5万元的预计负债。”

        2009年11月30日,中华书局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汉王科技,称汉王科技的汉王电纸书国学版四个型号的产品中预装的“二十五史”,侵犯了中华书局“点校版二十五史”的著作权,要求汉王科技赔偿其经济损失446.5万元。汉王公司称,公司涉嫌侵权的  “点校版二十五史”包含在由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学公司)授权公司使用的《国学备要》中。诉讼发生后,汉王已停止在国学版电纸书中预装《国学备要》。若法院判定汉王科技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汉王科技有权向授权方国学公司追偿。

        除了与中华书局的官司,汉王此前还涉及另外两项知识产权诉讼:一是与WACOM公司关于笔数位板产品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目前双方已和解撤诉;二是南开越洋起诉汉王科技及其经销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案件已于今年1月8日由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开越洋对汉王科技的起诉。

        汉王发行人律师表示,上述案件结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汉王科技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中提及:发行人面临着著作权被侵权、软件包被盗版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同时,软件行业内存在较为普遍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发行人作为软件企业,同样存在上述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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