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就业优惠政策延至明年底
2009-12-25 04:24:36
每经实习记者 胡岩 发自北京
尽管经济形势企稳态势明显,但是就业压力仍然严峻,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形势尤其趋紧。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昨日(1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
2008年12月,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稳定就业局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
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将117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通知》规定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面对就业促进政策的频出,一些专家看来,上述措施并非治本之策,而且社会保险费的缓交和减交还将对未来的社保造成压力。真正的解决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增长是 “就业促进型”的,即使经济增长能够最大限度地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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