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保障房建设完成不到四分之一
2009-10-30 02:47:21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比想像的要多。
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发布调研报告指出,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保障房建设规划编制过大、覆盖范围过广、保障标准偏高和保障模式单一等都是各地出现的主要问题。
报告透露,针对上述问题,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地方政府资金紧张
报告强调,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报告称,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
湖南省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湖南省的保障房建设中,大部分县市都存在资金紧张的现象,在一些贫困县,政府可用于支出的财政资金为4亿元,仅保障性住房建设就需要2亿元,支出结构严重失衡。
编制规划过于求大
报告显示,一些地方为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存在编制规划过大的现象,个别地方在规划中,竟纳入了半数以上的城市人口。
报告认为,一些地方欲借此机会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针对上述问题,调研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高强指出,廉租房建设不能等同于旧城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不能等同于新农村建设,更不能等同于农民新房建设。
报告还认为,个别地方的保障标准偏高。其中,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10000元左右;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表示,按照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但这部分群体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各地在执行中更是千差万别。
住房保障法纳入立法规划
报告称,在调研中,多数地方反映,目前中央对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太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希望中央提高补贴标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报告还表示,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顾云昌表示,只有通过立法的手段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其中,对于住房保障的人群,法律应进行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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