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更多

每经网首页 > 更多 > 正文

《生态补偿条例》将明确补偿办法

2009-09-16 03:08:31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社会资本将获得更多渠道进入生态保护领域,并获得收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近日表示,我国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该条例将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并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保领域和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

生态补偿需要更多资金

        杜鹰指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模式比较单一、资金来源缺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各项工作刚刚展开。

        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本报表示,我国有关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对生态补偿只有原则性要求,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对补偿内容、方式、标准和实施措施也缺乏具体规定。

        相关立法不健全,直接影响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这一困扰了多年的现实问题。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最主要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杜鹰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增加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出,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支持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昨日对记者表示,筹集资金的渠道可以是政府财政资金,也可以是社会资金。受益范围广、利益主体不清晰的生态服务公共物品,应以政府财政资金补偿为主;生态利益主体、生态破坏责任关系很清晰的,应直接要求受益者或破坏者补偿。

引商业银行、社会资本进场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政策、税收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保领域和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

        马军表示,投向生态保护的社会资金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募集纯公益基金,但数额有限;二是能够获得回报的资金,其来源更充沛。据了解,目前我国希望投入生态的社会资金苦于没有“牵头人”,处于苦苦寻找项目阶段。

        据悉,制定中的《生态补偿条例》将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流域、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领域的实施细则。

        杜鹰表示,深入开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下一步,是继续搞好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中央生态补偿试点,条件成熟时再选择有代表性的跨省区流域、主要矿产资源、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启动实施西藏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并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覆盖范围,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同时,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9604220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