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征言 媒体报道可当线索
2009-09-08 02:01:37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审计人员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给予特别指引。
对审计人员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给予特别指引,是此次准则修订新增的内容。
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大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明显迹象,可采取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扩大检查范围,使其能够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获取必要的外部证据和其他佐证证据等措施。
同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审计人员还可以通过关注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交易、事项、程序和关系,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系统漏洞,管理人员、员工的投诉、举报等不满行为,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审计署拟将审前调查纳入审计实施范畴。现行审计准则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将审前调查作为审计准备阶段而非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审计署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两个阶段的工作难以严格区分,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调查了解,往往会持续到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调整,一些实质性的审查工作可能在审前调查阶段就已经开始。
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从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据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开始,就进入审计实施阶段,不再保留“审前调查”这一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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