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回应本报:原告告错了
2009-08-07 03:14:24
每经记者 王文嫣 发自上海
昨天,《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股民状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上海张杨路营业部离奇销户一案被法院受理。昨天,银河证券总部以及张杨路营业部总经理均对此进行了回应。银河证券总部称顾老伯告错对象了,他的股票账户在银河证券成立前已经被销户,相关问题应由现在的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负责处理。同时表示将会协助顾老伯与银河投资协调。
昨天,银河证券方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公司是经证监会批准于2007年新设的一家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张杨路营业部也是该公司新设的一家营业部。该公司成立后,经证监会批准收购了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收购完成后,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经营证券业务但依法存续,并更名为银河投资。原来的张杨路营业部也就此关闭,其债权债务都由银河投资承继。因此,现在的银河证券张杨路营业部与顾老伯起诉的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的代理律师刘春泉针对银河证券的答复认为,开设账户是营业部的业务活动,与银河证券重组时进行债务剥离是两个概念,认为银河证券现在这家张杨路营业部就是适格的被告。另外,部分案件事实需等待法院依职权调查后才能了解。
银河证券总部有关人士及银河证券张杨路营业部的负责人黄先生均向记者表示,之后将会协助顾老伯与银河投资方面进行协调,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9604220 上海:021-61213899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