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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充足率触发底线将别一刀切

2009-08-04 03:03:57

相比去年12月,银监会就上述指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银监会对多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每经实习记者  曾春  发自北京

        银监会再次对新资本协议的相关指引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今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触发底线将不再“一刀切”了。

        昨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第3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等7个文件。相比去年12月,银监会就上述指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银监会对多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资本充足率触发比率不再“一刀切”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更为灵活。

        以《指引》为例,银监会将根据单家银行监管资本要求设定其资本充足率的触发比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至触发比率时,应当制定提高资本水平的计划,并及时报告银监会。这相比之前将高于最低资本充足率0.5个百分点设定为资本充足率的触发比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指引》的规定,今后资本充足率触发底线不再“一刀切”了,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比如,某些银行可以等到资本充足率降到8.5%再补充资本金,而一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在达到9%时就会被要求补充资本金了。

        郭田勇进一步分析说,根据以往经验,某些时候银行资本充足率即便高于8%,也不足以保证资本安全,所以会根据单家银行的具体情况适当上调资本充足率触发底线。

        银监会新增的内容还包括,商业银行应当对当前和未来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制定资本规划,确保资本水平长期稳定,资本规划应当设定至少3年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除此之外,还有商业银行设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应当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银行交叉持有次级债不会从附属资本扣除

        昨日有外电报道称,银监会正研究新规,拟将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

        但《指引》第49条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表明并没有将银行交叉持有的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

        “我们并没有接到银监会的相关通知。”一位大型商业银行负责人民币债券的交易员昨天对记者表示,如果的确有扣除规定出台,会对银行有较大影响。

        “次级债只能补充银行附属资金,对核心资本没有任何帮助。同时,次级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基本上都是银行间互相持有。实际上风险仍存在于系统内部,没有被消化掉。”国泰君安金融行业分析师伍永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将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有助于降低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新闻背景

适应新巴塞尔协议

  2009年7月8至9曰,新扩员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瑞士巴塞尔召开,审议通过了对1996年交易账户资本计提规则和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的修订稿。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研究和规划项目组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议近期发布的  《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意见》等文件,对新资本协议的相关指引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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