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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或立案调查力拓 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

每日经济新闻 2009-07-23 1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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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D讯(实习生 叶磊)在澳大利亚力拓集团间谍案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作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国公司,力拓有可能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而被美国证监会(SEC)调查。新加坡凯胜律师事务所(Cassin Law LLC.)律师理查德·凯胜(Richard Cassin)表示,“此案不仅涉及违反中国的法律,如果涉及商业贿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还可对其追究责任。”目前力拓的股票在纽约上市。

        《反海外腐败法》也叫《反海外贿赂法》简称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该法于1977年制定,1988年修订,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犯罪的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可处以最高200万美元的罚金;自然人则会被处以最高10万美元罚金和5年以下监禁。而且,根据选择性罚款法的规定,罚金的数额可能会高出更多,实际罚金可能会是行贿所图谋利益的两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发言人John Heine和美国司法部发言人Ian McCaleb均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力拓的发言人阿曼达.巴克利(Amanda Buckley)也拒绝对此发表。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全世界已运用多次:2004年4月,美国司法机关调查了朗讯(中国)公司的中国区部分官员,最终证实他们向中国官员行贿,并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2006年11月,西门子公司的多名员工被指控通过设立境外秘密账户从事腐败交易,通过贿赂工会领导及政府官员以换取国外电信市场的合同,美国根据《反海外腐败法》也同时展开对其展开司法调查;2008年10月,总部设在纽约的化妆品公司雅芳(Avon Products Inc.)就因为接到指控后而着手调查旗下中国业务是否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

责编 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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