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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制度或成林权改革瓶颈专家呼吁放宽制度管理

2009-07-07 02:14:00

每经实习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2008年7月,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之后,林农有了相对的林业经营自主权。但《森林法》规定,林农砍伐林木不但需要层层申报,还需受木材采伐指标限制,因此阻碍了林农增收,影响了林农种树的积极性。

林农:采伐指标一证难求

        据地方政府公开信息显示,在很多地方,农民申请林木采伐证需经过多级领导申批,还需准备林权证、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同时要缴纳数十元甚至近百元的“两金”(育林基金、维简费)。更重要的是,即使农民弄明白了这些繁琐程序,缴足了费用,也未必能办下采伐证。

        河南省造林大户李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河南三门峡、洛阳等地黑市买卖采伐指标的现象很常见,每立方米指标能卖到100元至200元,而林农自己却很难申请到指标。“木材贩子总是主动和农民联系,哪个农民木材价格低,他们就拿着搞到的指标去砍哪家的树,一般每立方米五六百元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来,能以每立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去。”

        素有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者之称的福建省,也存在林农申请不到采伐指标的情况。王先生的家人在福建龙岩市开有一家年产200万株杉木苗的育苗场,他透露,当地直接去申请采伐证的多半不是林农,而是一些从事林木相关贸易的商人。如果林农去申请,获批的数量比较少,手续也繁琐,大多林农甚至都不太清楚如何办采伐证。

        一家园艺公司的负责人翁先生也向记者透露,现在办采伐证“有点难”,要和林农和林业局都“搞好关系”。

林业部门:制度正在改革

        采伐证成了香饽饽,是否因为国家分配的指标量不足所导致?

        谈到指标分配,福建省林业厅林政处一位胡姓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福建省一年商品材的采伐指标在1700万立方米左右,还是比较充足的。在指标不够用的时候就按林木年龄大小进行排序,年龄大的优先安排。“现在已经有一些县对指标分配方法进行改革,指标(分配)和申请(之间如何协调)处理得比较好。”

        也有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绝对不可能存在买卖指标的情况。湖南临湘市聂市中心林业站站长龚朝辉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国家的指标都入村到户了,有些人所说的“一立方米指标卖100元”是有所误解,100元左右应该指的是办理指标所需要交的“两金”数额。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中,福建泉州德化县林业局的曾先生称,每年的木材市场行情决定了申请采伐证的积极性。“行情好的年头下面都争着要指标,县里把指标分到乡镇后,乡镇再往下分的时候常常不够合理,把大部分指标分给乡办林场和镇办林场,而一般林农分到的指标很少,所以现在指标分配改成电脑排序和抽签决定了。”曾透露,最近福建省林业厅也来县城调研,征求采伐制度改革意见。

专家:采伐制度应放宽

        如何真正做到把山林的经营处置权交给农民,疏通农民的增收渠道?专家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各有不同,但指导方向却出奇的一致,对商品林的采伐制度应当放宽。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重要的是把林木处置权彻底还给林农,既允许他们种树,更要允许他们砍树。采伐的限制导致农民铤而走险盗砍滥伐,而农民一砍树就被上纲上线,自然没有动力再去种树。郑因此建议取消采伐限制。

        而中国林科院副院长蔡登谷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全盘否定限额采伐制度是不正确的,森林限额采伐有效地遏制了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目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取消采伐证。他表示,林权改革后采伐制度的改革也将有所突破,国家正积极研究采伐限额改革的问题,未来可能将采伐限额的标准放宽到5年或10年,让经营者在一定年限内自主决定每年的采伐量。

        “大树基金”发起人、知名环保人士冯永锋则认为,采伐指标或采伐证并非问题的根源,关键是农民没有机会参与采伐制度管理,而行政部门在执行管理上又显得很无力。他建议,以村民入股等形式使林农参与管理,将采伐制度由硬性指标分配向指向性引导的方向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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