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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运管处回应:“共保体”是2005年招标产生的

2009-07-01 02:58:17

每经记者  赵怡原  发自上海

        本报昨日的《沪省际道路保险“共保体”被指垄断》发表后,引起广泛关注。昨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上海中山南路上的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上海运管处),省际客运部的倪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的保险共同体并没有实行招标等过程,现在只是沿用了2005年招标后产生“共保体”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运管处:今年确实没招标

        倪主任对记者说,“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1月,因此2005年对省际道路保险招标时的主管单位是原上海运输路上管理处(现已并入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05年的保险公司规模远不及现在,那时能够“胜任”的公司为数不多,人保上海分公司、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和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这三家中标。”

        倪主任还表示,仅在2005年进行过招标,之后就是实施相关文件规定的监管,2009年并没有进行过招标,“我们现在只是沿用当时的一些规定,作为管理部门,要制定规定但不能指定是哪家,因此通过招标形式产生的‘共保体’根本不是垄断。”

        倪主任表示,省际公路客运班车交通事故的赔付情况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一些问题,“这种交通事故要么不出事,要么就是出大事,如果保险赔付不到位,乘客损失将非常惨重。今年上半年一家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但是投保对象不是‘共保体’,那家保险公司保费始终没有到位,因为根本没有赔付的能力。”

专家:应鼓励多数保险公司参与

        中华联合保险对记者表示,“2005年的时候我们公司才刚刚起步,没有参加招投标,我们希望相关部门鼓励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在制定文件的时候不要出现那些指定性、限制性的字眼,我们认为运管处阻止招投标有悖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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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教授朱铭来对记者说,“招标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来说就两三年。不要管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公司和市场的评估结果如何,只是希望未来能够以招投标的形式公开透明竞争。应该鼓励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在制定文件的时候不要出现那些指定性、限制性的字眼。”

        至于  《加强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沪运管省2008820号)未来是否会有所修改,给予更多保险公司机会,倪主任表示,“我们的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现在正在对整个保险市场做一个评估,未来将会根据评估的结果以及我们调研的情况再研究如何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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