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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9央企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

2009-06-18 02:37:53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审计署昨日公布对41户中央企业2006至2007年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截至2007年底,其中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与2005年相比,41户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户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但审计结果也显示,一些企业节能效果不佳,如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上升;10户中央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9户中央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审计署没有公布这些企业的具体名单。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王常松表示,这41户企业是从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中随机选取的,分属中国石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大唐、中国铝业、宝钢、鞍钢等8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分布在石化、电力、冶炼等三大行业,其中石化行业13户、电力行业16户、冶炼行业12户。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具体情况是:有的企业节能效果不佳,如包头铝业公司由于主要产品电解铝单位能耗上升了1.83%,导致能耗增加;大唐张家口发电厂至2007年底仅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9.3%。

        另外,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审计署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实;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隐患;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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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7年度的节能减排情况为何到今年6月份才公布?审计署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署在2008年对41家中央企业进行了调查,今年公布结果是因为等到企业将整改意见落实之后,将包括企业整改情况在内的审计结果发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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