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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虚假陈述案昨获和解 涉资2500万元

2009-06-12 01:59:19

每经记者  卢肖红

        投资者状告科龙虚假陈述案昨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和解,参与调解的案件共130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500万元。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表示,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公司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抛掉历史包袱。因顾雏军在任时引出的科龙虚假陈述案,或因双方和解而告一段落。

        据了解,对于投资者起诉科龙虚假陈述的案件,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了3个时点,即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投资损失基准日为2005年7月14日。即2003年4月4日后买入股票并在2005年5月10日时仍持有股票者方可作为适格原告,如果在2003年4月4日前买入股票者,则法院认定为不适格。

        截至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  (包括后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  (包括H股案件)。根据计算,广州中院适格原告案件178件,不适格原告案件24件,这次参与调解的案件共130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5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4件H股股东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法院出具相应的民事裁定书。

        据悉,和解的赔偿金额由广州中院向深交所调阅了投资者全部交易数据,并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后得出的,并根据此金额要求被告作出全额赔付。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表示,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公司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抛掉历史包袱。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在这次调解中,由科龙电器公司和原告直接调解,不涉及曾为科龙电器出具审计报告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那么,科龙电器在了结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后,是否会另行起诉德勤,要求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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