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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言“内部版”更细更“靠谱”

2009-06-06 02:25:25

每经记者  魏玉卿

  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亿股的,单一股票投资账户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万股;股票发行数量1亿股以上但不足4亿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股票发行数量4亿股以上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

        新股改革征言渐近尾声之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券商投行人士处获得了一份尚仅限于业内讨论的新股改革试点征求意见的详细内部版本,即《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相比5月22日公开征言的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前者对新股改革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对于记者获得的这份内部文件,某大型券商投行高管表示,他们在5月22日前就获得了同样内容的文件,并且很多券商投行应该都获得了这样一份  《试点意见》,这是在5月22日《指导意见》发布前,监管层在各个层面的机构所做的一次非公开征言。不过,记者手中的这个内部版本并不是最终的定稿,“但大体的方向应该差不多。”

详细规定网上发行单个账户申购上限

        《试点意见》全篇共分四部分,分别对网下配售、网上发行、存量股份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网下配售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设定网下配售的最低申购数量,可以采用定金申购,无须全额预缴款,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设定网下配售的最低申购数量,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上发行方面,《试点意见》相比《指导意见》而言,对单个账户的申购上限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在此基础上,《试点意见》提出,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亿股的,单一股票投资账户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万股;股票发行数量1亿股以上但不足4亿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股票发行数量4亿股以上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

        《试点意见》还提到了回拨制度,即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上发行股票总量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将差额部分的股票回拨到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进行第二轮网下配售。第二轮网下配售后剩余的股票,可以向股票配售对象以外的投资者进行配售。

        另外,对存量发行以及信息披露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上述高管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内部征求意见稿,内部征求意见结束后,出台的细则应该会比5月22日的《指导意见》更详细,更有可操作性,细致的程度可能大体与这一内部征求意见稿差不多。

正式文件有待发布方向近似内部版本

        与《试点意见》配套的,还有一份关于《试点意见》的说明性文件,共分为三部分,指出了IPO发行与承销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试点意见的适用范围及改革的具体内容。

        在改革的具体内容中,文件提出了5个方面,首要是放弃对发行节奏的控制,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

        其次,定价权下放给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者,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采取累计投资的方式确定,取消了PE上限的限制。同时,加大激励,加强约束,提高报价的真实性,除了加大网下股票配售比例,网下申购可以采用定金申购的方式进行外,还指出,报价与申购挂钩,设定最低申购,一旦获配,必须认购,提高报价的严肃性。

        说明文件还提到了为避免存量股票发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次改革将存量发行试点限定在较小范围进行,只有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量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时,实际控制人才可以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将部分存量股份拿出来公开发行并上市。

        另一位投行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两个内部版文件并非最终定稿,最后还是要以证监会发布的正式的指导意见为准,“但大体的方向应该和内部版本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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