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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安排50亿元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2009-06-04 03:14:05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本周一,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昨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再安排40亿元;与此同时,今年财政还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该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根据预计,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亿~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据悉,鼓励汽车“以旧换新”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现有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助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此外,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也有所扩大,对符合一定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5类家电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实施“以旧换新”补贴,先行试点,逐步推广。20亿资金补贴集中在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今年将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个省市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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