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头条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银监会再亮剑 理财产品须售前上报

2009-05-19 03:48:43

银监会在近期下文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发行前10天必须上报监管层

每经特约记者  李书毓  发自北京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了银监会的监管。

        昨日,一位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透露,银监会在近期下文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发行前10天必须上报监管层。

        对于市场对该项政策可能延缓部分产品发行节奏的预期,上述知情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论称,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受影响,监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一些高风险投资的产品。另外,如果银行理财产品成本不可控、信批不充分、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也是监管部门的关注对象。

        “主要是售后报告改为售前报告,”上述人士说,监管部门将尽量提高工作效率以确保合格银行产品的顺利发行。

        2005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开始,此后这项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开展理财业务的中外资银行共有83家。2008年全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募集金额达到3.7万亿元,截至去年底,余额还有8200亿元,同比增加了300%以上。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向银监会报送相关资料。但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银监会在2007年底对该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报送相关材料”,给予了商业银行更大的自由度;同时,还取消了《暂行办法》中对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报备制。

        昨日,一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目前已经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产品发行前10日上报相关材料。他认为,这并不会对产品的发行速度有影响。

        “其实只是在程序上提前一点时间而已。”上述银行负责人指出,银监会此举更多的意义在于保护单个投资人的利益。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65072776  上海:021-61213899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