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岳城建债遭遇“造假门”澄清公告被指没“澄清”
2009-05-08 02:45:10
每经记者 宋元东
正处于发行期的09岳城建债突然遭遇造假的质疑。昨日,发行人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岳阳城投公司)就造假质疑作出澄清。然而专业人士指出,澄清公告仍然存在漏洞,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仍有可讨论之处。
发行主体资格被质疑
09岳城建债是由岳阳城投公司发行的6年期企业债,票面利率5.88%,规模10亿元,由平安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于2009年4月30日起发行。然而有媒体质疑岳阳城投公司真实有效资产的规模。根据“09岳城建债”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主要收入来自控股子公司——城建管理中心的土地储备收入。然而媒体调查却发现,城建管理中心以及另一子公司君山公园实际上均为事业单位,并非为其控股子公司。如此一来,由于缺乏主营业务收入的主体部分,岳阳城投公司根本不具备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实际上是虚构了一个所谓的发行主体。
“城建管理中心作为事业法人单位,显然是不符合企业债发行规定的发行主体资格!”某券商投行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澄清公告依然存在遗漏
针对媒体的质疑,岳阳城投公司昨日发布公告进行澄清。公告称,1999年岳阳市政府以君山公园等资产作为出资设立该公司。其后,为理顺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岳阳市政府2003年专门发文同意将城建管理中心作为岳阳城投公司下设机构。上述两单位均通过岳阳市政府批准以资产划转的方式依法划入该公司。岳阳城投公司表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投行人士阅读公告后认为,澄清依然存在遗漏。城建管理中心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其控股子公司,是否会影响其企业债的发行主体资格,其所产生的收益能否并入公司会计报表等等问题公告都没有予以说明。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冯建向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告中所指的政府资产划转如何界定?到底划转的是资产所有权还是管理、使用权?如果是后者,债券发行人若出现偿债风险,偿还主体就可能会产生纠纷(虽然发生偿还风险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除此以外,可能还涉及到企业债发行主体资格问题,至少这是一个可以争议的话题。根据《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发行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所留电话致电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公司,接电话的人士称,本期债券既然已经通过了发改委批准,应该就不会有问题,而相关负责人已外出,不方便留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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