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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前脚被“责令撤换”后脚异地“做官”

2009-04-03 02:54:48

遭湖南省保监局“责令撤换”的中国人寿县级支公司一把手,已经调任中国人寿湖南娄底市分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异地“做官”。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违规提取手续费,中国人寿涟源支公司遭湖南保监局罚款18万,支公司经理被  “责令撤换”。处罚通知书下发没多久,该县级支公司经理调任市级分公司部门经理。

        湖南省保监局一纸处罚令牵出一段藏在幕后的隐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保监局获悉,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下属涟源支公司,因违规提取手续费而遭到行政处罚,其中,该支公司经理吴松桢遭湖南省保监局“责令撤换”处罚,而涟源支公司也被罚款18万元。但昨日本报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遭湖南省保监局“责令撤换”的中国人寿县级支公司一把手,已经调任中国人寿湖南娄底市分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异地“做官”。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违规事件“虚拟业务员名册提取手续费”

        此前本报记者已经了解到,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下属涟源支公司因违规提取手续费一事而遭到湖南省保监局处罚。

        昨日,湖南省保监局知情人士表示,对该支公司的处罚日期是在今年的2月25日,受处罚的主要对象包括中国人寿涟源支公司以及支公司相关领导。

        据悉,湖南省保监局此次对涟源支公司的处罚包括三个层面,其中,保监局对涟源支公司处以18万元的处罚措施;对涟源支公司副经理处以“警告”的处罚措施;对涟源支公司经理吴松桢处以  “责令撤换”的处罚措施。

        湖南省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涟源支公司及其支公司主要领导,其主要违法事实都是“虚拟业务员名册提取手续费”,处罚依据都是违反《保险法》第122条,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但湖南省保监局知情人士并未向记者详细透露“虚拟业务员名册提取手续费”这一具体违法事实的内容,也未透露违规提取手续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手续费被提取之后被用在哪些地方。

记者调查支公司经理调任分公司部门经理

        为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昨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涟源支公司了解情况。但该支公司办公室人士对违规受罚一事均不愿透露任何信息,包括公司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有没有张贴公告。但该人士表示,支公司新任经理已经走马上任。

        至于原支公司经理的去向,该支公司一销售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吴经理已经不在涟源支公司工作,已经调到娄底工作了。”

        该人士表示,“吴经理已经上调,现在担任的是娄底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就在前几天过去上班的。”

        据悉,涟源市是娄底市下属的县级市,除了涟源,娄底市还下辖娄星区、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

        记者对这一消息感到意外。为此,记者致电中国人寿娄底分公司求证这一消息,分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吴松桢确实是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也是刚刚从涟源支公司调任的,同时,该人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吴松桢的办公室电话。但由于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昨日发稿,记者并未与吴松桢取得联系。

        中国人寿涟源支公司经理已遭湖南省保监局“责令撤换”,为何又调任该公司市级分公司的部门经理?

中国人寿对这件事情不能轻易下结论

        昨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品牌管理部和中国人寿位于北京总部的品牌宣传部。

        对于记者的疑问,中国人寿总部品牌宣传部负责人万亦怡表示,对于该公司涟源支公司违规提取手续费一事,目前其对实际情况并不清楚,支公司经理怎么调任分公司部门经理一事,也需要首先了解实际情况。

        万亦怡表示,对这件事情不能轻易下结论,更不能将遭保监局处罚和支公司负责人调任这两件事情简单的摆在一起,因为被处罚和升职两件事是否有联系,目前还不知道。其先要了解公司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在将事情前后经过都了解清楚后,会给记者一个翔实的答复。

        他称,目前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很快会有答复。他再三对记者表示,希望记者慎重处理这件事情,因为里面可能有其他的细节,不能简单地对一个人下判断。他称,调查是第一位的。

专家观点调任之举不合适

        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玉平表示,对于中国人寿涟源支公司“虚拟业务员名册提取手续费”一事,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支公司经理是把违规提取的手续费纳入自己的腰包,还是用作公司其他用途。如果是前者,有职务侵占罪的嫌疑,是触犯法律的事情;如果是后者,是违规经营。

        但何玉平表示,中国人寿对涟源支公司经理采取调任的处理方式,是不合适的。因为,保监会对其采取“责令撤换”的处罚措施,表明其已经不适合在公司内部担任相关职务。

        保险评论员劳有法表示,从保险监管单位的处罚结果来看,罚款18万是一个相当严重的处罚措施,但至于“虚拟业务员名册提取手续费”到底是如何操作的,要看事情的定性,如果是触犯法律,就是案件;如果不是案件,就是犯错误,是违规行为。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对两者要严格地区分来看。

        那  “虚拟业务员名册提取手续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本报记者将继续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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