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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案”立案临时搁浅

2009-03-24 02:05:48

每经记者  钟亿军  发自北京

        中国空难第一案有望近期在国内开庭审理。昨日,“包头空难案”代理律师前往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该案正式立案手续,但因此案涉及到一名外籍人士,立案被临时搁浅。

        3月21日,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  “包头空难案”32名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要求24日到该院办理正式立案手续。昨日上午,郝俊波律师来到二中院立案庭。法官告诉郝俊波,建议其将案件分开诉讼。郝俊波表示,他们还是倾向于一并诉讼,“这是与被告一揽子的赔偿,如果分开诉讼,索赔等方面难以计算”。

        法官表示,由于此案其中一当事人为印尼籍人士,如需一并诉讼,得等到印尼驻华使馆出具公证后方能正式立案,但可以先将其他案子予以受理。郝俊波还是坚持要求一并诉讼,随后法院收下了原告的身份材料和诉状等。郝俊波表示,他们将尽快处理立案的相关手续,尽早让此案立案。

        4年前的2004年11月21日,一架庞巴迪CRJ200LR支线喷气式飞机从包头飞往上海的途中坠毁。机上全部乘客47名、6名机组人员以及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和一名游客均不幸遇难。

        32名遇难者家属诉求,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10652万元  (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害在内的死亡损害赔偿金),其中包括截止到2000年3月1日的利息1399万元。另请求判令被告公布包头空难的原因及经过等详细的调查报告和结果,以及公开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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