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民币结算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
2009-03-20 02:18:00
每经实习生 曾春 每经记者 郭晓军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昆明中支”)处获悉,昆明中支已将一份就云南省与东盟国家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事宜的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昆明中支和云南省商务厅的相关负责人还透露,云南方面建议,应实施一般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
作为人民币走向完全自由兑换和逐步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和内容,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令人关注。在大家都把目光投向沿海地区时,云南已加快了试点步伐。
事实上,云南已经有4年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验,而且是以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起步的。2004年云南开始施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政策。2008年,全省共为156户边贸企业办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税3.3亿元,占全省退税总额的21%。
由于多项政策的共同推动,促使云南边贸人民币结算得到长足发展,昆明中支昨天向《每日经济新闻》提供的报告显示,在人民币成为边贸结算的首选货币之后,云南边贸人民币结算连续3年所占比重保持在90%之上。
昆明中支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国务院部署云南与东盟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后,云南的人民币结算范围将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地域范围由8个边境州市扩大到全省辖区,由之前的对缅、老、越、泰4国扩大到对东盟10国。
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建伟建议,人民币还不是国际自由兑换货币,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尽快与境外相关银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对于明确退税率后的核销问题,国税、外管、海关等部门应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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