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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断供第一案开庭审理

新华网 2008-08-19 00:00:00

  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诉深圳“漾日湾畔”楼盘业主刘英、傅泳栋断供案1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在法庭上陈述,自2007年7月起,被告刘英、傅泳栋已经连续超过10个月没有缴纳房屋按揭贷款,违反了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被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表明银行享有权利依法处置被告的抵押物。 

  两名被告表示:漾日湾畔开发商--国基地产公司在2003年发售该楼盘时极力游说被告买房,不仅欺骗被告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还骗取了被告的个人身份资料用于申请银行房屋贷款,国基地产公司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首付款收据,从招商银行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并挪作他用,同时,国基地产一直在帮被告供楼;2005年3月,国基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继续为被告按月还按揭贷款;2005年9月,该房产连续断供6个月后,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电话通知被告还款,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国基地产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招行,产权清晰,只要原业主继续供楼,可以很快办理好房产证;此后,被告接过了国基地产供楼的接力棒开始还按揭贷款。 

  据介绍,2006年9月,国基地产公司因9.06亿元的巨额债务无法偿还宣告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入驻国基地产开始清算工作,当时,国基地产的漾日湾畔1133套住宅已基本售罄,但全部没有办理房产证。国基地产向银行出具了一份盖有国基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声明:承认之前的买主已经向国基地产支付了房产的全部首期款并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其余房款,所有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业主。 

  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自2007年10月起,被告与多名业主选择了停止供楼以示抗议。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认为,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有被告的亲笔签名确认,说明按揭合同有效。今年5月,招商银行对断供业主提起了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 e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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