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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市公司为一麦克风专利“掐架”:敏芯股份一审败诉,判赔歌尔股份400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15 17:43:35

◎青岛中院判决敏芯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专利号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歌尔股份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敏芯股份表示,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公司的产品仅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进行销售,累计销量为25.51万颗,累计销售收入为20.60万元,数量金额非常小,公司上述产品在涉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实习生 程雅    每经编辑 梁枭    

歌尔股份(002241,SZ)与敏芯股份(688286,SH)之间的专利纠纷“拉锯战”有了新进展。

6月14日晚,敏芯股份发布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公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判决敏芯股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赔偿歌尔股份400万元。

事实上,两家上市公司的专利之争从敏芯股份上市前就已开始。敏芯股份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第一时间依法提起上诉。

敏芯股份:涉诉产品销售金额较小

据敏芯股份6月14日晚公告,青岛中院判决敏芯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专利号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歌尔股份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敏芯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上市公司将会第一时间依法提起上诉,有关本次专利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敏芯股份在2020年8月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就曾表态:若上述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实际控制人李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

针对本次一审判决造成的影响,敏芯股份表示,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公司的产品仅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进行销售,累计销量为25.51万颗,累计销售收入为20.60万元,数量金额非常小,公司上述产品在涉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敏芯股份称,未来上市公司可以不使用涉诉产品对应的技术,因为涉诉专利技术的使用主要是二十多年前的驻极体麦克风时代就已公开的成熟技术,在涉诉专利申请之前,就已有多篇MEMS麦克风相关文献公开了该声孔进气特征,随着MEMS麦克风产品的普及,早已不再需要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敏芯股份表示,除涉诉专利外,公司应对相同的技术目的时,拥有多种不同的甚至更为优化的技术思路,并且公司MEMS麦克风产品技术迭代较快,一般产品型号上市三年内就会被升级后的新型号迭代,现有主要MEMS麦克风产品与涉诉产品结构存在显著差异,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此次诉讼判决事项,歌尔股份并未发布相应公告说明相关情况。

敏芯股份第七大股东曾为歌尔股份子公司技术经理

敏芯股份和歌尔股份的专利权纠纷始于2019年。据敏芯股份招股说明书,自2019年7月起,歌尔股份多次就敏芯股份相关产品涉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记者梳理敏芯股份公告发现,专利侵权方面,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提起的诉讼已经撤诉。

专利权属纠纷方面,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泰克)于2019年11月提起的诉讼一审被驳回。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并确认名称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710038554.0)归歌尔泰克所有。

此外,歌尔股份2019年12月和3月提请的诉讼一二审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20年4月及5月的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敏芯股份的前十大股东之一梅嘉欣曾是歌尔泰克员工。截至2021年一季度,梅嘉欣持有敏芯股份165.89万股,是敏芯股份第七大股东。另一敏芯股份员工唐行明此前也曾是歌尔股份的员工。

敏芯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梅嘉欣曾于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担任青岛歌尔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研发工程师、技术经理,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曾担任歌尔泰克技术经理。

2015年12月起,梅嘉欣担任敏芯股份副总经理,同时还担任敏芯股份全资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敏芯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梅嘉欣负责公司各MEMS产品的封装技术以及测试技术研发,主持了MEMS麦克风、压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等产品的相关封装技术研发。

而另一边,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多次提起诉讼,主张敏芯股份的四项专利为此前梅嘉欣和唐行明的职务发明,四项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或歌尔泰克。

对此,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其拥有上述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记录,所涉技术与梅嘉欣、唐行明在歌尔泰克、歌尔股份的本职工作等无关,且该等专利技术与歌尔股份当时的相关技术存在显著差异。除一项专利申请权已在公司产品中使用并于2019年实现少量销售外,其余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对应技术均未在公司产品中使用。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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