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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新法保护传统村落: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合理利用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27 11:28:59

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的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刘艳美

截至目前,四川共挖掘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公布四批1046个省级传统村落,其中333个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今年6月,甘孜藏族自治州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之一……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的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今日(26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条例明确,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景观,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同时,应当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

据悉,四川将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档工作,健全完善“一村一档”,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村申报为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开展传统民居挂牌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四川古民居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对古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开展传统村落研究和保护规划编制,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建设管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章节外,条例还专门规定“发展与保障”。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建立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传统村落集体经济;探索村民自愿参与的旅游开发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利用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相关活动”;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依法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等。

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加大政府投入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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