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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投保热情大增 险企增加产品供给:新冠肺炎不设等待期,意健险可赔付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2-03 19:49:37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易启江    

“什么样的保险能赔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加剧,打破了岁月静好的幻象,增强了人们的焦虑、恐惧和无力感,不少人积极寻求保险保障,以应对因健康、生命问题给家庭财务带来的风险。

近期,一些保险公司对健康险、意外险积极扩展保险责任,或推出“新”产品、或对旗下产品作理赔服务升级。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截至目前,险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商业险尚未有新产品条款获批,仅为在固有条款上作出特别约定,包括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设等待期、免赔额等。

图片来源:摄图网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原保监会曾批复过一批针对“非典”保险新产品。未来是否有可能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新产品面世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未来银保监会有可能会批复一些公司的新条款。他表示:“之前针对“非典”的新产 品,主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住院津贴保险、疾病保险和身故寿险。”

不过,朱俊生还同时指出,目前保险公司大多数医疗保险与寿险其实已经涵盖了由疫情引发的医疗费用与死亡保障。

“新”产品实为增加特别约定

疫情下,为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近日来,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发布服务升级新举措,拓展旗下产品责任范围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以平安健康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理赔服务升级为例,针对新冠肺炎,对旗下多款产品在保障范围内提供五项理赔服务:一是理赔无等待期,投保生效后不用再等30天;二是无免赔额,保障范围内花多少赔多少;三是无诊疗项目限制,所有诊疗、治疗费都能赔;四是无药品限制,所有药品使用费用都能赔;五是无医院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险企的此项服务升级涉及产品共八款,包括七款医疗险产品及一款“重疾+医疗+意外”组合型产品。

图片来源:中国平安APP页面截图

此类产品升级也不乏以“新”产品的形式出现。如天安财险近日上线的一款“新百万医疗保险”,与此前市面上常见的30天等待期的百万医疗险相比,可以当天投保次日及承保,无免赔期的设计对投保人无疑是非常有利的。该产品截至目前销售近1万份。

朱俊生认为:“一些公司通过扩展责任等方式推出新产品,有助于满足对疫情的保险需求,为有可能感染的患者及其家庭提供财务保障,减轻疫情给民众带来的焦虑、不安全感与恐惧。在其看来,疫情面前,公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提高,保险公司通过有效应对疫情形象也会提升,加上一些公司及时开发相应的险种,都提升了公众对保险的需求,投保积极性提高。

事实上,除了较为常见的百万医疗险拓展保险责任,还有意外险。比如交银康联团体守护保保险产品计划中,其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险金扩展至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伤残,100元保费对应保额为10万元。此外,该产品还涵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至医院接受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保险金。

图片来源:交银康联产品页面截图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上述产品均不涉及新条款,仅为保险责任的升级,即在固有条款上对保险责任作出了特别的约定。

疫情可能激发寿险业务增长

除了由财政兜底的特殊医保政策之外,市面上常见的商业险还可以在疫情中发挥什么作用呢?

明亚保险经纪产品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卫江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这类保险责任,理赔的主要是两大类保险:一是医疗险,包括现在热销的百万医疗险;二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由于一般意外险不包含在疾病情形下的身故赔付,因此主要是寿险赔付。

在其看来,医疗险属于报销性质的保险产品,报销金额以实际治疗费为准。这意味着在其他情形下已减免、报销治疗费用的,医疗险可能并不会发生效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医疗险产品免责条款中,将法定传染病甲类和乙类发生暴发流行疫情的情况也列入其中,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1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卫江山还指出,若出现康复治疗费用的情形也可能用到医疗险,但百万医疗险一般含有1万元免赔额的规定,即在免赔额之上可以获得理赔。

对于重大疾病保险,一位保险理赔相关人士指出,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只赔合同里约定的疾病并且要达到相应的赔付条件,此次新冠肺炎目前尚不在市面上任何重疾险病种列表中,无法得到赔付,但是,如果因为新冠肺炎引起相关并发症,如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深度昏迷等较为严重的后果时,重疾险则能够对其进行赔付。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透露的数据,截至130日,已有20多家保险公司完成专属赔付,赔付金额逾百万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邢炜介绍称,保险业积极扩展现有保单的责任范围,多家公司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引起医疗、身故等责任纳入保障范畴;其他比如意外险、旅游行程取消险等险种也考虑了感染肺炎的情况。

在卫江山看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保险保障,实质性意义更大的或是寿险产品,疫情可能带动今年行业寿险业务的增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产品条款了解到,寿险产品承保身故、全残责任,无论风险发生是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引起。

朱俊生也认为,(疫情下)投保积极性提升是必然的,是一个理性的现象,客观上提升了对保险业的需求。

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3年“非典”时期,原中国保监会批复了一批针对“非典”的保险新产品,这在此后被市场视为一种短期行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截至目前尚未有新产品条款获批。

朱俊生表示:“之前针对‘非典’的新产品,主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住院津贴保险、疾病保险和身故寿险。” 资料显示,某保险公司在“非典”时期获批的“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附加的是疾病保险,对非典患者提供相应的主合同约定的疾病给付金额。这相当于购买了附加险之后,若患了非典,也可以按照主险的重大疾病赔付方式加以赔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未来银保监会有可能会批复一些公司的新条款。”但朱俊生也强调,目前保险公司大多数医疗保险与寿险其实已经涵盖了由疫情引发的医疗费用与死亡保障。

事实上,有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产品,以覆盖一般重大疾病和身故风险,再补充购买报销型的医疗险,就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约定赔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此次疫情的保险业理赔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对公众负责任的表态。

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提出“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倡议,“对受疫情影响临时调整的相关理赔业务,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销售误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3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强调有效提供保险供给的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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