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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发改委 2018-11-19 17:24:00

​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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