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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 六个“停止”严禁新增产能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08 16:10:19

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星    

11月8日,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据相关部门2017年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 

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方面工作。

在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方面,要摸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对发现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各地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

在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方面,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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