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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例居高不下 股市严打任重道远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05 22:48:14

对于证监会所通报的上半年A股市场行政处罚案例居高不下的现象,客观上也为股市严打提出了新的要求。股市严打虽然任重道远,但切不可放松,而且,针对市场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严打更需要有针对性。

曹中铭

在上周五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据通报,上半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没款金额63.94亿元,市场禁入20人。虽然只有简单的四个数据,也足以说明背后隐藏着的问题。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比增长41%,这样的比例显然并不算低,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猖獗由此可见一斑。而近64亿元的罚没款,不仅金额巨大,也折射出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此次证监会通报的案例中,不乏大案要案,也不乏在市场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比如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中,昆明机床已经退市,金亚科技已启动退市程序,而华泽钴镍也濒临退市的边缘。操纵市场案例中,北八道操纵张家港行等多只股票获利9.4亿余元,也被证监会开出史上“最高额罚单”。而且,违规违法案例涵盖了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短线交易、传播虚假信息等,说明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触及方方面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前,证监会曾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呈现下降趋势,同比分别下降21%、31%、50%。而这一成果的取得,与近年来证监会严厉打击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多次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密切相关。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对于股市上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打还是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的。

不过,对于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居高不下的现象,客观上也为股市严打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以为,股市严打虽然任重道远,但切不可放松,而且,针对市场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严打更需要有针对性。

首先,触犯刑法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可让任何违规者成为漏网之鱼。比如对于内幕交易罪、操纵市场罪,刑法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以往的众多案例看,承担刑事责任的违规者并不多见。而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许多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案其实都是符合追诉标准的,但违规违法者却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对于资本市场的“老赖”,要有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上半年证监会作出63.94亿元罚没款的处罚,到底有多少能及时处罚到位还需要打一个问号。如果罚没款不能到位,将导致证监会的严惩效果打折。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老赖”,除了公布名单,实施“限乘”外,在违规者的罚没款没有到位之前,有必要持续采取严厉措施,直至其罚没款缴纳到位为止。

其三,对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强制退市。日前证监会发布了退市新规,除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也将被退市,但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却没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笔者以为,这一短板有必要补上。对于那些只维护大股东、董监高利益而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建议也应让其退市。

其四,建立有违规必有赔偿的投资者维权机制。市场行为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背后莫不是为了利益,但也往往会损害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利益。目前投资者的维权,主要有最高法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这还远远不够。笔者以为,既然违规,既然给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了损害,违规者有责任与义务赔偿利益受损的市场参与者。建立有违规必有赔偿的投资者维权机制,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打击违规者,提高违规成本,也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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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行政处罚 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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