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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充“补血”渠道 银监会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3-13 14:14:32

3月12日,银监会联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提出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等意见。

每经编辑 肖乐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编辑 陈星

3月12日,银监会联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等意见。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在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而表外业务逐步回表也对部分银行的资本形成一定压力。

银行资本承压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

由于有着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想要进行资产规模扩张,就必须匹配相应的资本。“从当前国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在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高银行资本的补充能力。”赵亚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按照监管要求,2018年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过渡期将结束,各家银行必须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到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5%、9.5%和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这三项指标不能低于7.5%、8.5%和10.5%。

“2017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5%,资本充足率为13.65%,都是高于监管标准的。从整体行业来说,资本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赵亚蕊进一步表示。

与此同时,监管强化下银行表外业务回表,也带来了资本补充的压力。“在金融强监管的趋势下,监管机构对表外资产、非标业务的监管不断加强,随着表外业务逐步回表,对部分银行的资本也形成一定压力。”赵亚蕊表示。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意见》提出,将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与此同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向记者表示,与国际社会相比,中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起步较晚、工具较少,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对于现在资本充足率面临补充压力的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在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方面,《意见》提出,一是要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所谓储架发行机制,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意见表示,要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动作频繁,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增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个别银行的资本可能会存在一定压力,但是从整体行业来看,资本情况相对稳健,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资本补充是一种正常现象,去年会有,今年也会有。”赵亚蕊说,每种资本工具都有它不同的特点,商业银行会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本次《意见》通过创新多种资本工具,令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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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肖乐每经编辑陈星 3月12日,银监会联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等意见。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在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而表外业务逐步回表也对部分银行的资本形成一定压力。 银行资本承压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 由于有着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想要进行资产规模扩张,就必须匹配相应的资本。“从当前国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在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高银行资本的补充能力。”赵亚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按照监管要求,2018年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过渡期将结束,各家银行必须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到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5%、9.5%和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这三项指标不能低于7.5%、8.5%和10.5%。 “2017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5%,资本充足率为13.65%,都是高于监管标准的。从整体行业来说,资本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赵亚蕊进一步表示。 与此同时,监管强化下银行表外业务回表,也带来了资本补充的压力。“在金融强监管的趋势下,监管机构对表外资产、非标业务的监管不断加强,随着表外业务逐步回表,对部分银行的资本也形成一定压力。”赵亚蕊表示。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意见》提出,将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与此同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向记者表示,与国际社会相比,中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起步较晚、工具较少,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对于现在资本充足率面临补充压力的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在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方面,《意见》提出,一是要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所谓储架发行机制,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意见表示,要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动作频繁,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增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个别银行的资本可能会存在一定压力,但是从整体行业来看,资本情况相对稳健,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资本补充是一种正常现象,去年会有,今年也会有。”赵亚蕊说,每种资本工具都有它不同的特点,商业银行会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本次《意见》通过创新多种资本工具,令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
银监会 商业银行 资本工具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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