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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个议案的股市“混”球是如何炼成的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1-07 12:05:55

这场奇葩公告事件绝不能只当笑话来看,而要当成一个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深刻教训和典型标本来看。否则,下一个“混球”还会继续出现。

每经编辑 傅克友    

每经评论员 傅克友

1月5日,ST慧球再度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根据外泄于股吧的一则公告表明,该公司董事会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1001项议案,不仅议案数量空前绝后,而且内容奇葩程度也无与伦比。

比如,其中竟然包括《关于公司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的议案》《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关于调整双休日至礼拜四礼拜五的议案》《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等等。

ST慧球被指哗众取宠、公开挑衅监管。上交所已经表明态度,启动纪律处分程序,证监会也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真正让人震惊的,其实不是这1001项议案,甚至也不是内容的奇葩程度,而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ST慧球它怎么就敢于这么玩。

回首来路,ST慧球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它玩出了花样,玩成了套路,玩上了瘾——

在瑞莱嘉誉增持慧球科技股份达4.999978%之后,上交所发出监管函件,要求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结果公司竟拒不公告股东要求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在被上交所暂停信披直通车之后,还需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修改、尚未对外披露的公告,竟然堂而皇之出现在了股吧之中;上述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竟然无法与公司董事长取得有效联系;在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以后,ST慧球决定“搬家”,而搬去的地点竟然是上交所办公地点楼上,理由是“为了配合监管要求”……

毫不客气地说,中国股市上的“慧球”,就是不折不扣的“混球”。它不把监管者放在眼里,也不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眼里,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比起简单谴责“混球”,更值得追问:这样的“混球”是怎样炼成的?

“混球”再“混”,也得评估行为的成本和收益。ST慧球敢于这么“混”,说到底,就是收益远远大于成本。反过来说,就是付出的成本太小了,远远小于收益。

成本太小,意味着监管太弱。在某种意义上,1001个奇葩议案的发生,就是对A股监管制度的无情嘲弄。

照理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应该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但在这里,老鼠不但不怕猫,还可以随时调戏猫,甚至跑在太岁头上动土。面对ST慧球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诸多违规事实,上交所能够做的就是不断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责令限期整改,等待履行相应程序。对于一家重视品牌形象、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来说,这样的意见书和整改令,当然有道德约束力。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ST慧球来说,就形同虚设,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鼓励:在不断的哗众取宠中博取眼球,赚取新闻效应。

是的,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当然有权处置,但是处置的力度太小,就无法构成足够的震慑力。同时,监管的滞后,给了ST慧球充分反转腾挪的空间,等不痛不痒的限期整改到来,它已经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表演。

的确,如果上市公司整改不了,那么作为不合格的公司,监管层则可以暂停其交易,甚至退市。退市是最后的杀手锏。但即便是2014年证监会发布所谓“史上最严退市制度”,到了2016年3月,才产生强制退市第一股。没有退市的威胁,以及注册制的付诸阙如,也就让壳资源成为奇货可居的利益源。

这就是为什么ST慧球会上演“宫斗剧”的根源所在:收益太大。

宫斗剧的剧情,就是瑞莱嘉誉持有ST慧球10.97%股份,欲通过改组董事会,达到全面控制ST慧球的目的,但遭到ST慧球现任董事会的强烈阻击。曾经“叱咤风云”的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此前入职ST慧球做证券事务代表。据分析,本次1001项议案,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关于鲜言已暗中接下壳资源、实际掌控董事会的市场猜测。

“宫斗剧”的本质,就是公司的控制权之争,谁控制了公司,谁就控制了这个奇货可居的资源。

有分析就认为,ST慧球董事会方面是在搞“焦土策略”,故意对抗监管,导致上市公司被调查,意图要挟刚刚举牌不久的“外来者”妥协。当初主动戴帽ST,是为了阻挠瑞莱嘉誉在二级市场的顺利买入(单日增持上限50万股);如今发1001个奇葩议案,是为了阻止瑞莱嘉誉一方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

这样的剧情,在A股市场上,ST慧球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在很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争夺中,各路资本不顾企业正常经营,只为利益撕破脸皮甚至大打出手。往往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但我们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似乎并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股权分散,意味着董事会的信托责任重大,也意味着中小股东要具备更多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偏偏这两样,在A股市场上都很稀缺。

照理说,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但这样的治理结构,在这些股权分散的公司里,却很难实现。

真实的情况,往往是董事会绑架了公司,牵着股东大会的鼻子走;而中小股东们,宁愿傍大腿听故事,也未必坚守自己的权利。他们乐见一个会炒概念的“白马王子”入主,迅速推高股价,而未必欢迎一个做实业的大股东来潜心经营。这其实就是鲜言们生存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在这个角度,炒概念的“故事大王”和跟风的中小股东们,其实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

之前在万科之争中,学界曾经争论,我们到底是要“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还是要“董事会中心主义”。现在看起来,这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因为A股市场,既要股东更多的权利,又要董事会更多的责任。除非有一天,在更加完善的监管和更加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之下,股东的权利获得了全面的保障,董事会的信托责任得到了根本的落实,我们才谈得上,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

ST慧球的1001个议案,就是这样一个证明。中国股市的“混球”现象,不是个案。它绝不能只当笑话来看,而要当成一个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深刻教训和典型标本来看。否则,下一个“混球”还会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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