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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光线传媒是竞争对手 新丽传媒IPO受证监会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06 23:46:52

提起新丽传媒,投资者可能有些陌生,但你可能看过《悬崖》、《辣妈正传》、《一仆二主》这些热播电视剧,作为上述电视剧出版方的新丽传媒于2015年11月27日预披露招股书,新丽传媒欲携明星股东胡军、宋佳等登陆A股市场。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杨敬尧     

二股东成竞争对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明星股东外,新丽传媒二股东的身份更加引人注目。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二股东为上市公司光线传媒,其持股比例高达27.642%。新丽传媒大股东曹华益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强共持有新丽传媒42.896%。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10月26日,光线传媒与新丽传媒及其原股东王子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线传媒以自有资金8.29亿元受让新丽传媒股东王子文持有的27.64%股权。新丽传媒的招股书显示,此次交易定价是按新丽传媒整体估值30亿元计算的,而截至2013年6月30日,新丽传媒股东权益合计4.37亿元。

由于新丽传媒和光线传媒均从事影视剧的制作,新丽传媒在招股书披露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时提到了光线传媒,另外的竞争对手还有华谊兄弟、华策影视、新文化等。

虽然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从表面上看,同业竞争针对的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似乎并没有牵涉到二股东的情况。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丽传媒和光线传媒在影片上映时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以2015年为例,新丽传媒参与投资的《夏洛特烦恼》与光线传媒的《港囧》同样在国庆档上线,同样是喜剧片,竞争当然不可避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发审委显然也注意到了这点。根据《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对光线传媒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二者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相关利益冲突或转移的情况发函询问。

关联交易金额直线下降  

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此前与光线传媒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但近年来明显减少。

2012年新丽传媒和光线之间的交易金额为5914万元,2013年为88.27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则没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新丽传媒大股东的股权持有比例(42.896%)没有达到绝对控制,可能会导致持股比例不低的光线传媒(27.642%)对拟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这样发生商业竞争的时候,可能对新丽传媒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股权结构如果不能达到稳定的局面,对未来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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