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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遭控股股东起诉:被举牌期间侵犯知情权

2015-09-08 01:05:4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岳琦    

◎每经记者 岳琦

上市公司遭遇举牌后,西藏旅游(600749,收盘价15.43元)控股股东把上市公司也一起告上了法庭。

昨日(9月7日),西藏旅游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告知函,在与举牌方的股权诉讼中,追加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并已得到法院受理。国风集团认为,西藏旅游在被举牌期间侵犯其股东知情权,而与举牌方的诉讼也需西藏旅游配合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西藏旅游遭到自然人举牌,举牌比例直逼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国风集团认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违规购买西藏旅游股份,诉请举牌方超过5%之后购买的股票无效。

记者注意到,除了在诉讼上不断拉锯,国风集团近期还引入赵文权和孙陶然两位知名企业家入股并筹划增资。有券商分析认为,两人有丰富的并购重组经验,将为公司资本运作提供帮助。

被诉侵犯知情权

8月4日,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的函件。国风集团之所以如此,源于胡波等人在此前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1814万股西藏旅游,持股一举占到西藏旅游总股本的9.59%。

目前,国风集团持有西藏旅游股份16.1%,这与举牌方持股比例仅差6.51%。若举牌方再次举牌,或联手其他中小股东,将显著提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发言权。

之所以有此诉讼,源于2015年7月15日,胡波及胡彪在持股比例达到西藏旅游股份总数的5%时,没有向上市公司及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增持西藏旅游股份直至达到其总数的9.59%。

国风集团认为,胡波及胡彪7月15日购买西藏旅游股份,所持股份比例从3.0973%增至9.59%,其超过5%之后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国风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述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并将其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赔偿额不少于500万元。

此前,胡波及胡彪曾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最终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而在西藏旅游昨日披露的公告中,国风集团还正式追加上市公司为第三方被告;国风集团给出的原因为,起诉书中要求限制胡波、胡彪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的诉讼请求需要西藏旅游实现;西藏旅游也未履行审查、督促义务,致使胡波、胡彪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符合法规要求,侵犯了国风集团的股东知情权。

国风集团拟筹划增资

对于将上市公司拉上被告席,西藏旅游证券事务代表潘丽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董事长也是控股股东董事长,国风集团此前并没有协商,只是通知了上市公司,法院的审理进展会及时公告。

事实上,有业内人士曾分析认为,国风集团的诉讼更多是表明态度,按照相关法规,对于举牌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一般处罚是罚款。

9月2日,国风集团回函西藏旅游称,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前提下,国风集团拟筹划增资事宜,但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而举牌方此前也曾表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8月14日,西藏旅游发布公告,国风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孙陶然、赵文权、张军将分别持有16.471%、4.1075%、3.4215%的国风集团股权。实际控制人欧阳旭及其家族合计持有国风集团股权比例为76%。

对此,潘丽萍表示,控股股东引入两位投资者有其用意,具体的也不清楚。而西藏旅游8月14日公告称,国风集团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优化控股股东的股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国风集团全体股东将在各自擅长领域,运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合规合法的共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全面支持。

来自中信建投的研报称,赵文权是蓝色光标创始人,现任蓝色光标传播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孙陶然是中国著名的连续创业者,曾经创办包括《北京青年报·电脑时代周刊》、《生活速递》、《户外装备》、蓝色光标、恒基伟业、拉卡拉等公司。中信建投认为,两人有丰富的并购重组经验,将为公司资本运作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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