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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下月起可申报车险新条款及费率

每经网 2015-03-24 13:17:23

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意味着,业界期盼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即将正式启动!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备受广大车主及保险业界关注的商业车险改革正快速推进中!

今日(3月24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意味着,业界期盼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即将正式启动!

自主测算基准附加费用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作为对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厘定商业车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据介绍,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方案》规定,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3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基于阶段性的市场经营策略,也可参考行业平均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附加费用率。

《方案》还披露了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自主调整的费率调整系数。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应单独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业内人士指出,在行业纯风险保费一致的基础上,留有两个系数给各家公司差异化,一个是自主渠道系数,一个是自主核保系数。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来决定上浮或是下降。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都将限定15%以内,也就是这两项系数都用完也就打7折。

山东等6省市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在试点准备阶段,以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和重庆等六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为加强对试点期间风险的把控,保监会要求,至少每半年对各财产保险公司试点地区保险机构商业车险费率进行一次回溯分析。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发生的车险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指标较前期车险费率精算报告中假设的预期综合赔付率、预期综合费用率、预期综合成本率等指标发生重大偏离,尤其是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幅度超过该财产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前三个年度相应期间平均同比变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且未主动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调整的,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商业车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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