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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接棒” 新规难彻底封堵银行同业腾挪

2014-05-19 00:35:0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千呼万唤始出来。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不过,与此前流传出来的版本相比,业界认为,此次出台的同业新规不如想象中严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同业新规强调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那么,随着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又将给银行同业业务、未来业绩、银信合作、债券市场等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

上周五(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同日,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作为上述条文重点规范对象的非标准化资产(非标)业务,除了能够为银行带来更高的收益,同时也是规避监管政策变相放贷的利器。在买入返售受限后,银行还有哪些腾挪手段?未来还可能会有哪些“创新”?同业新规能否彻底封堵银行的资产腾挪术?

昨日 (5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银行同业相关业务人士处了解到,应收款项类投资是银行同业继买入返售之后发展规模最大的“创新”。相比买入返售,应收款项类投资更为规范,新规对部分应收款项类投资也有规范。

应收款项投资“接棒”/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等。

但是,由于有存贷比等指标考核,银行便会利用同业业务发展非标进而规避监管,同时又会根据监管政策及时调整同业业务操作模式,“创新”无处不在。

招商证券研究认为,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定期存贷质押+额外直接授信、委托定向投资以及海外租赁通道等多种模式,都是银行同业业务的新玩法。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委托投资可以放入同业投资里面,整个市场认可度不高,不能算作一种新的业务;TRS某种程度上不能算作同业业务,可以算作一种衍生产品,和单纯的同业业务有区别,同业业务是相对同业之间有一个交易或者不同需求互补;定期存款质押+额外直接授信可以算作同业业务,传统业务的变形;利用保险资管把同业存款绕成一般性存款在前年就有了。

“其实,同业业务兴起真正的创新主要以买入返售为代表,买入返售被监管部门盯上以后,银行一个新的方式是直接投资,投资自己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资产,体现在年报中就是应收款项类投资,(除此之外)现在还真没有其他能够接得上买入返售的。”上述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坦言。

资产负债表作为银行业务经营的财务映射,资产结构的变动必然隐含着银行业务经营的变化。

业内人士认为,去年6月出现流动性紧张后,银行对同业项下的非标资产(主要是买入返售)的规范是早预期,应收账款投资最大的作用,就是把非标,特别是信托受益权从同业科目下挪走,相对来说,应收账款投资受到的资本约束要大一些,可能风险也要小一些。

据了解,应收款项类投资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银行自己买自己的应收款项;二是银行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受益权;三是银行帮助别的机构代持,然后再卖回被代持的机构。不过,每家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不同,相应的不同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银行不良率上升很快,买自己的应收款项就会多一点;买信托受益权涉及的是杠杆,不断借同业资金,通过利差套利,风险不可控;代持基本上小银行不敢去投资,就做一些比较稳当的业务。

新规不会影响产品创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部门的政策并不能完全封堵银行同业业务腾挪,只是新产品不能一蹴而就,“创新”尚需时日。

上述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表示,“127号文”对银行同业业务讲的比较清楚,市场上惯用的同业业务都包括在内,文件下发后,买入返售会大面积缩减,但投资类业务不会大规模减少,这取决于银行自身资本,如果资本充足率还比较有优势,应收款项类投资存在空间。

某银行金融部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用国际的观点,会用比较合理的方式进行 “创新”,有风险的创新更有意义。文件出来后,不会对产品创新造成制约。

某银行业研究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所谓的腾挪术,目的都一样,只要是存贷比监管存在,净资本消耗存在,银行为了利润就会找各种办法去规避。

上述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则表示,同业新规出台后,银行创新的动力有,但是难度比较大,买入返售是2011年出来的,从出来到兴起用了一两年时间,之前也酝酿很长时间。

民生证券金融分析师张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对同业业务的标准提出了数量性的指标,并不是对同业业务都一刀切,从方向来看,应该是将同业业务回归到流动性头寸调整为主的模式中。

“短期内,银行不会特别激进创造新的产品,从去年下半年‘8号文’(即《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银行表外已经压缩。”张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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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

通道被堵 信托公司银信业务将受重创

每经记者 周雅珏 发自北京

传说中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终于以五部门联合下发的“127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形式落地,信托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银信合作业务受到重创,其中银行系信托公司短期内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研究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127号文’对于传统银信合作业务冲击很大,单一通道类业务基本上就被堵死了。”

通道业务或大幅收缩

上星期五,深夜,北京金融街上空无一人,只有昏黄的路灯在忽闪着,显得格外寂静。然而,位于金融街某大厦的一家信托公司却灯火通明。无论是公司后台研究人员,还是前台业务部门,都在研读五部门联合发布的“127号文”,面对监管层突然抛出的重磅炸弹,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的周末计划被彻底打乱。

“127号文”第五条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员表示,“过去,由于银行有大量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的需求,同业业务也不规范,使得大量信贷资产通过银信合作这样的通道类业务转出,减少计提资本,也使得表外资产爆炸式增长。‘127号文’将导致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类似业务无法在同业项下续做,只能到期结清或转入投资项下。银行表外业务也将面临极大收缩压力。”

事实上,信托业狂奔到11万亿元的资管管理规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信业务的发展。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银信合作资产规模2.19万亿,占资产管理总规模20.03%。

用益信托首席研究员李旸表示,“127号文”将大幅影响通道类业务,银信合作2万亿元左右的资产规模将大幅缩减。

“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位信托项目经理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对于这块业务的抢食,通道类业务没有太多的利润空间,我们目前已经很少做了。‘127号文’还不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相当于没有了暗保,估计这就更没有信托公司敢做了。”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资产管理规模8.15万亿,占总信托资产的69.28%。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员表示:“‘127号文’禁止对同业业务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而按照目前整体通道业务超8万亿元的规模,现有的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均不足以承担其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发展所依赖的通道业务将极大萎缩。”

银行系信托公司影响更明显

“‘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中非标标的禁止,但是投资项下并没有禁止。监管层并不是将通道类业务完全堵死,反而是希望能够阳光化、透明化,更准确地说,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堵邪路,开正门,寻求更健康的良性循环。”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员分析认为。

上述信托经理表示,由于当前企业有融资的需求,而且还比较旺盛,信贷额度不够,而银行自身也有追求利润的客观需求。非标相对于信贷也有优势,因此也就在客观上使得非标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上述信托经理认为,企业需要非标,银行也喜欢非标。目前,信托公司只是通道业务被堵死了,按照信托发展的历史来看,总会找到一条渠道绕过现有的监管体制。

“127号文”限制了信托公司开展银行合作业务,将对整个行业造成了很大冲击。对于通道类业务开展业务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而言,特别是银行系信托公司短期内受到的影响会更加明显。

2013年信托公司年报显示,单一资金信托占总信托资产,交银国信高达94.09%,兴业信托高达92.46%,建信信托78.02%。

此外,信托公司投向金融机构领域的信托业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回报稳健的资产。其中,建信信托、华宝信托远高于其它信托公司,占比分别为37.2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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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影响

同业新规略显温和 短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恐不大

每经记者 张喜威 发自北京

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至此,市场传言已久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正式落地,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被进一步规范。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127号文”相比此前传出的“9号文”略显温和。

不过,“127号文”和“9号文”一样,都对同业业务的期限、风险集中度等作出了要求,并明确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作出限制,内容规定也更加细化。

多位分析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同业新规的出台,短期内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并不会很大,这种影响更多的体现在长期的发展中。

“约束不算严厉”

“127号文”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贷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还强调“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127号文”对各类同业业务界定清楚以后,再对其中的很多项目进行了限制,但短期内对非标资产打压的效果不会太大,因为实际上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已经在这么做了。

“真正能起到限制作用的,应该是对单家商业银行不超过一级资本50%的限制,还有不得超过负债总额三分之一的限制。”陈龙指出。

“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陈龙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金融机构不会把所有的同业融出资金都放在同一家银行,这样也就不会超过50%的限制;另据了解,目前好像只有一两家商业银行的同业融入资金超过了负债总额的30%。

此外,中金公司也指出,根据“127号文”对同业融出资金比例的规定,约束还不算很严厉。至于“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资金融入不得超过该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粗略测算,目前只有少数股份行比较接近该指标,对大部分银行而言,还构不成很明显的约束。

未来转向债券融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同时,“127号文”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金公司指出,以往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项下的非标标的主要是信托受益权,但按照该规定,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标的,因此限制了这种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此外,实际上,非标业务大部分依赖于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进行“显性或者隐形”的担保,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业务本身也难以大规模扩张。

华南某券商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返售类业务计入同业资产的信托收益权风险权重只计提25%,相对而言风险很大。“127号文”对返售类业务进行限制,返售项下资产到期后就可能会转向传统的投资类。

中金公司认为,这些到期的非标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向债券类融资。陈龙也认为,很多资金从非标资产中退出,就只能去投资标准市场,标准资产两端的供给和需求都会上升。也就是说,银行会增加对信用债的配置,事实上很多机构很早就已经开始这么做了。而在债券市场上最受关注的还是城投债,毕竟城投债虽然理论上也有违约风险,但实际上却不存在这种可能。从整体上看,不管资金放在哪里,都是在银行间市场,所以短期内对银行间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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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威发自北京 千呼万唤始出来。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不过,与此前流传出来的版本相比,业界认为,此次出台的同业新规不如想象中严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同业新规强调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那么,随着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又将给银行同业业务、未来业绩、银信合作、债券市场等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 上周五(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同日,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作为上述条文重点规范对象的非标准化资产(非标)业务,除了能够为银行带来更高的收益,同时也是规避监管政策变相放贷的利器。在买入返售受限后,银行还有哪些腾挪手段?未来还可能会有哪些“创新”?同业新规能否彻底封堵银行的资产腾挪术? 昨日(5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银行同业相关业务人士处了解到,应收款项类投资是银行同业继买入返售之后发展规模最大的“创新”。相比买入返售,应收款项类投资更为规范,新规对部分应收款项类投资也有规范。 应收款项投资“接棒”/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等。 但是,由于有存贷比等指标考核,银行便会利用同业业务发展非标进而规避监管,同时又会根据监管政策及时调整同业业务操作模式,“创新”无处不在。 招商证券研究认为,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定期存贷质押+额外直接授信、委托定向投资以及海外租赁通道等多种模式,都是银行同业业务的新玩法。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委托投资可以放入同业投资里面,整个市场认可度不高,不能算作一种新的业务;TRS某种程度上不能算作同业业务,可以算作一种衍生产品,和单纯的同业业务有区别,同业业务是相对同业之间有一个交易或者不同需求互补;定期存款质押+额外直接授信可以算作同业业务,传统业务的变形;利用保险资管把同业存款绕成一般性存款在前年就有了。 “其实,同业业务兴起真正的创新主要以买入返售为代表,买入返售被监管部门盯上以后,银行一个新的方式是直接投资,投资自己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资产,体现在年报中就是应收款项类投资,(除此之外)现在还真没有其他能够接得上买入返售的。”上述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坦言。 资产负债表作为银行业务经营的财务映射,资产结构的变动必然隐含着银行业务经营的变化。 业内人士认为,去年6月出现流动性紧张后,银行对同业项下的非标资产(主要是买入返售)的规范是早预期,应收账款投资最大的作用,就是把非标,特别是信托受益权从同业科目下挪走,相对来说,应收账款投资受到的资本约束要大一些,可能风险也要小一些。 据了解,应收款项类投资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银行自己买自己的应收款项;二是银行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受益权;三是银行帮助别的机构代持,然后再卖回被代持的机构。不过,每家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不同,相应的不同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银行不良率上升很快,买自己的应收款项就会多一点;买信托受益权涉及的是杠杆,不断借同业资金,通过利差套利,风险不可控;代持基本上小银行不敢去投资,就做一些比较稳当的业务。 新规不会影响产品创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部门的政策并不能完全封堵银行同业业务腾挪,只是新产品不能一蹴而就,“创新”尚需时日。 上述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表示,“127号文”对银行同业业务讲的比较清楚,市场上惯用的同业业务都包括在内,文件下发后,买入返售会大面积缩减,但投资类业务不会大规模减少,这取决于银行自身资本,如果资本充足率还比较有优势,应收款项类投资存在空间。 某银行金融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用国际的观点,会用比较合理的方式进行“创新”,有风险的创新更有意义。文件出来后,不会对产品创新造成制约。 某银行业研究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所谓的腾挪术,目的都一样,只要是存贷比监管存在,净资本消耗存在,银行为了利润就会找各种办法去规避。 上述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则表示,同业新规出台后,银行创新的动力有,但是难度比较大,买入返售是2011年出来的,从出来到兴起用了一两年时间,之前也酝酿很长时间。 民生证券金融分析师张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对同业业务的标准提出了数量性的指标,并不是对同业业务都一刀切,从方向来看,应该是将同业业务回归到流动性头寸调整为主的模式中。 “短期内,银行不会特别激进创造新的产品,从去年下半年‘8号文’(即《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银行表外已经压缩。”张磊说。 《《《 银信合作 通道被堵信托公司银信业务将受重创 每经记者周雅珏发自北京 传说中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终于以五部门联合下发的“127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形式落地,信托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银信合作业务受到重创,其中银行系信托公司短期内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研究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127号文’对于传统银信合作业务冲击很大,单一通道类业务基本上就被堵死了。” 通道业务或大幅收缩 上星期五,深夜,北京金融街上空无一人,只有昏黄的路灯在忽闪着,显得格外寂静。然而,位于金融街某大厦的一家信托公司却灯火通明。无论是公司后台研究人员,还是前台业务部门,都在研读五部门联合发布的“127号文”,面对监管层突然抛出的重磅炸弹,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的周末计划被彻底打乱。 “127号文”第五条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员表示,“过去,由于银行有大量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的需求,同业业务也不规范,使得大量信贷资产通过银信合作这样的通道类业务转出,减少计提资本,也使得表外资产爆炸式增长。‘127号文’将导致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类似业务无法在同业项下续做,只能到期结清或转入投资项下。银行表外业务也将面临极大收缩压力。” 事实上,信托业狂奔到11万亿元的资管管理规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信业务的发展。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银信合作资产规模2.19万亿,占资产管理总规模20.03%。 用益信托首席研究员李旸表示,“127号文”将大幅影响通道类业务,银信合作2万亿元左右的资产规模将大幅缩减。 “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位信托项目经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对于这块业务的抢食,通道类业务没有太多的利润空间,我们目前已经很少做了。‘127号文’还不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相当于没有了暗保,估计这就更没有信托公司敢做了。”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资产管理规模8.15万亿,占总信托资产的69.28%。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员表示:“‘127号文’禁止对同业业务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而按照目前整体通道业务超8万亿元的规模,现有的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均不足以承担其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发展所依赖的通道业务将极大萎缩。” 银行系信托公司影响更明显 “‘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中非标标的禁止,但是投资项下并没有禁止。监管层并不是将通道类业务完全堵死,反而是希望能够阳光化、透明化,更准确地说,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堵邪路,开正门,寻求更健康的良性循环。”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员分析认为。 上述信托经理表示,由于当前企业有融资的需求,而且还比较旺盛,信贷额度不够,而银行自身也有追求利润的客观需求。非标相对于信贷也有优势,因此也就在客观上使得非标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上述信托经理认为,企业需要非标,银行也喜欢非标。目前,信托公司只是通道业务被堵死了,按照信托发展的历史来看,总会找到一条渠道绕过现有的监管体制。 “127号文”限制了信托公司开展银行合作业务,将对整个行业造成了很大冲击。对于通道类业务开展业务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而言,特别是银行系信托公司短期内受到的影响会更加明显。 2013年信托公司年报显示,单一资金信托占总信托资产,交银国信高达94.09%,兴业信托高达92.46%,建信信托78.02%。 此外,信托公司投向金融机构领域的信托业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回报稳健的资产。其中,建信信托、华宝信托远高于其它信托公司,占比分别为37.22%、32.74%。 《《《 市场影响 同业新规略显温和短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恐不大 每经记者张喜威发自北京 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至此,市场传言已久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正式落地,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被进一步规范。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127号文”相比此前传出的“9号文”略显温和。 不过,“127号文”和“9号文”一样,都对同业业务的期限、风险集中度等作出了要求,并明确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作出限制,内容规定也更加细化。 多位分析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同业新规的出台,短期内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并不会很大,这种影响更多的体现在长期的发展中。 “约束不算严厉” “127号文”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贷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还强调“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127号文”对各类同业业务界定清楚以后,再对其中的很多项目进行了限制,但短期内对非标资产打压的效果不会太大,因为实际上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已经在这么做了。 “真正能起到限制作用的,应该是对单家商业银行不超过一级资本50%的限制,还有不得超过负债总额三分之一的限制。”陈龙指出。 “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陈龙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金融机构不会把所有的同业融出资金都放在同一家银行,这样也就不会超过50%的限制;另据了解,目前好像只有一两家商业银行的同业融入资金超过了负债总额的30%。 此外,中金公司也指出,根据“127号文”对同业融出资金比例的规定,约束还不算很严厉。至于“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资金融入不得超过该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粗略测算,目前只有少数股份行比较接近该指标,对大部分银行而言,还构不成很明显的约束。 未来转向债券融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同时,“127号文”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金公司指出,以往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项下的非标标的主要是信托受益权,但按照该规定,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标的,因此限制了这种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此外,实际上,非标业务大部分依赖于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进行“显性或者隐形”的担保,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业务本身也难以大规模扩张。 华南某券商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返售类业务计入同业资产的信托收益权风险权重只计提25%,相对而言风险很大。“127号文”对返售类业务进行限制,返售项下资产到期后就可能会转向传统的投资类。 中金公司认为,这些到期的非标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向债券类融资。陈龙也认为,很多资金从非标资产中退出,就只能去投资标准市场,标准资产两端的供给和需求都会上升。也就是说,银行会增加对信用债的配置,事实上很多机构很早就已经开始这么做了。而在债券市场上最受关注的还是城投债,毕竟城投债虽然理论上也有违约风险,但实际上却不存在这种可能。从整体上看,不管资金放在哪里,都是在银行间市场,所以短期内对银行间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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