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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佣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中国证券报 2014-03-07 08:57:24

证监会6日举行首场证券期货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一部主任欧阳泽华建议,加快修改证券法,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建议,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证券公司从事外汇相关业务,以及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保障房建设。

欧阳泽华说,超日债违约是公司债券市场历史上首个付息债务违约事件,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是否由此引发局部的或系统性的风险。

欧阳昌琼表示,对互联网金融应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协调监管,券商佣金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时必须依法合规,不能存在倾销行为,佣金宝的实际情况还要调查了解。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如果确实是一种创新,那么也应该抱着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去对待。欧阳昌琼表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券商对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的这么一个过程。佣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更多关注超日债违约是否引发

局部性系统性风险

欧阳泽华介绍,在今年两会他准备了两个建议。第一个建议是加快证券法修改,抓紧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把对市场相关主体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明确;搞市场统一法,证券其实不限于证监会所管辖的范围;证券法进一步推进的基本的一个含义是要形成投资者保护法。这一建议主要是想明确证券的界定,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将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由一节升格为独立的一章,明确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差异化安排,以及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的处理机制。

第二个建议是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债券市场现在是一个分割的市场,是一个多主体监管的架构。证券法和人民银行法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在表述上还有一些不一致,应通过证券法修订把边界更加厘清。(下转A02版)(上接A01版)建议在修法前,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通过委托执法方式授予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欧阳昌琼表示,在今年两会上,他提出三个建议。第一个建议是关于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议。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但这个障碍对于非上市的证券公司不存在。在证券法、证券监管条例里面,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证券公司的普通股东规定,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实际上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但是有相关部门政策上的限制。

第二个建议主要是针对证券业务范围,从一般的投行业务范围讲,像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这些金融产品都是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内最基本的一些产品,但是由于我国在外汇监管方面的一些政策规定,证券公司在外汇市场上的一些相关业务还不能够开展。建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研究能够允许证券公司在外汇市场上从事有关外汇产品的相关业务,比如说自营、经纪等。

第三个建议关于保障性住房,资本市场对于落实保障房的建设大有可为。建议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证券公司能够开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种新的金融工具为保障房建设筹措长期的市场化运作资金。

对于超日债违约事件,欧阳泽华表示,超日债违约是公司债券市场历史上首个付息债务违约事件。个别的公司和债券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说有其合理性,监管部门更多关注是不是可能引发局部性的甚至系统性的风险。

欧阳泽华表示,对于债券违约事件,要继续做好分阶段的信息披露;交易所要敦促发行人和债券的承销机构共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要研究根据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和出现的相应风险,研究完善相应的投资者适当型安排,同时根据债券市场新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投资者保护意见,健全、完善有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安排。

在回答有关并购重组问题时,欧阳泽华说,今年在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工作时,将继续以公开化、透明化为导向,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将增加、丰富并购重组工具,在债券、优先股工具上实现突破,但这还需要修改现有的并购重组办法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欧阳泽华表示,目前影响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因素包括交易成本较高、税收较多、审批模式还存在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情况等。在审核上,正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商,考虑将并购重组的串联式审批改为并行式审批,提高审核效率。目前已经达成原则性一致,争取在今年将这项制度落地。

对于为何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实施以来,没有一单并购重组被豁免审核案例,欧阳泽华说,没有豁免审核并不意味着制度没有实施。这种情况也是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严格依规行事,从现有申报看,没有符合豁免的案例,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样本积累。他表示,证监会将不断针对产业政策的变化对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规则进行调整完善。

对于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的制定,欧阳泽华表示,这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推动,证监会主要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结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实际做调研和文件起草参与工作。条例要解决信息披露覆盖范围的问题,要解决对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问题,还专门加了一章体现投资者保护。希望条例在今年能够尽早地出台。

证券公司收取交易费用应符合国家规定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欧阳昌琼表示,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应当促进其健康发展,做到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要在实践中去探索。证券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只要是依法合规的我们都积极支持,比如说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其实质还是证券业务。另外,互联网的活动当中可能开展某一些带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对于这一类业务现在还看不清楚,例如众筹,它的业务性质、商业模式、风险特点可能与传统的证券业务不尽相同,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去规管它可能也不一定合适,甚至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应该要有特别的安排。

对于券商佣金战,欧阳昌琼表示,佣金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济业务的服务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因此佣金市场主体也就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来制订的。证券公司收取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公司佣金收取的标准,不得超过千分之三,不得低于交给财政的费用和交易所、结算公司的费用。三项加起来低于万分之二。

欧阳昌琼表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券商对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的这么一个过程,佣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要判断它的合法合规性,第一要看它是否违反了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第二是看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看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即形成了垄断,或者低于成本的倾销;第四是看开展业务当中的风险外溢性,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或者风险隐患。至于佣金宝,建议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做实际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来做分析判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如果确实是一种创新,那么也应该抱着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去对待。

对于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业务牌照管理,欧阳昌琼表示,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凡是从事证券业务,都必须经过批准。今年要启动证券公司有关设立审批、恢复证券公司新设的工作。新设就涉及到准入问题,要放宽市场的准入条件,扩大对内、对外的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证券公司。今年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来要建立业务牌照管理体系,这也是与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的。这些目前都在进行紧锣密鼓的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则。

对于互联网企业目前能不能够直接从事证券业务,欧阳昌琼表示,这涉及到它能不能参与设立或者控股证券公司,规定出来以后,应该没有限制,但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拿牌照,根据现行证券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

责编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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