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3 01:21:28
每经编辑 地
必须对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进行改革。确立以税收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财税体制,改变目前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的现状。建议取消目前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50~70年的土地使用费的方式,改为按年度逐年收取房(地)产税。对已预征收50~70年土地使用费的,应以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逐年替代应该征收的房(地)产税税额,以避免重复计税征税。同时梳理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法理通道,为房(地)产税税制改革提供先决条件。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