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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生“政协委员”李青山再遭举报 被指侵吞国资

2013-06-04 01:22:10

举报人称,李青山占用锦州液压件总厂土地开发房地产,涉嫌侵占国企离退休职工和盲残职工应获得的国家保障等。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黎光寿 发自锦州、北京    

疑点之二

公司“消失”公章仍在用已构成诈骗罪行?

每经记者 黎光寿 发自锦州、北京

据《中国审计》杂志报道,当时国家审计署查实的锦州交行被核销贷款的企业中,有至少46户不符合财政部及交通银行核销贷款的有关规定——有6户仍然在经营,有33户企业有资产,有5户企业有抵贷物,有2户企业属于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该杂志特别指出,锦州液压件总厂有土地证抵押。

尽管目前还不能确定李青山是否属于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但因未按时参加年检,锦州液压件总厂2000年8月9日被锦州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李晓林对“锦工商处字(2000)第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签收。此后,尽管锦州液压件总厂在法律上消失了,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该厂的公章一直还在使用。

2000年4月3日,李青山注册成立了锦州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李青山开始对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44~40号的锦州液压件总厂住宅进行开发,其以锦州液压件总厂名义在4月20日发布动迁通知,要求该地居民在一周之内搬出,并到锦义街150号的锦州液压件总厂办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的落款上,盖的是锦州液压件总厂的公章。

当地住户提供的文件显示,在与文昌里44~40号的锦州液压件总厂职工签署的动迁协议、回迁通知、售房价格和优惠办法通知等公开文书中,盖的都是锦州液压件总厂的公章。在该小区住户回迁时,与回迁户开出的收费收据上,盖的公章就变成了锦州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了。

从目前已经搜集到的信息来看,锦州液压件总厂的公章一直使用到2011年。主要用于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时向职工收费开收据。

而青山液压件也存在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公章继续使用的问题。锦州市工商局2004年第2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山液压件因没有参加年检,甚至在2004年4月28日公告提示后30日内都没有提交年检材料,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后该公司公章仍然被长期使用。

2005年3月1日,李青山以青山液压件的名义与其前妻腾方琪(化名)所代表的锦州辽锦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使用协议书,将青山液压件所有设备34台由辽锦液压件公司使用,使用期10年。该协议盖有一个“锦州市青山液压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2009年的一份收款收据上,也盖了青山液压件的财务专用章。

至于李青山为何采用盖过期公章的办法解决与职工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李青山及其公司高管,但无果而终。北京建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认为,企业都已经注销了,与他人交易,盖已注销企业公章,若致人财产损失,可能会构成诈骗等罪行。付明德指出,如果盖章的相对方认为交易是盖章方的行为对自己构成了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在锦州市工商局和辽宁省工商局网站上能查到的和李青山有关的企业一共有12家,其中由李青山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有6家。记者发现,李青山旗下多家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其是否用这些公司与他人做生意,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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