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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热销被责令整改 中骏厦门项目领“国五条”后首张罚单

2013-04-08 01:05:10

“中骏天誉”项目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夸大宣传、申报价格虚高、未向物价部门报备价格、购房资格审查不清等问题。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羚强 李婷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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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羚强 李婷 发自上海

“国五条”后全国首张罚单由厦门市房管局开出。厦门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在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中骏旗下的厦门项目“中骏天誉”项目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夸大宣传、申报价格虚高、未向物价部门报备价格、购房资格审查不清等问题。厦门国土部门对此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一周限期内整改,目前已经暂停改项目的网签。有业内人士称,在北上广深多个城市公布地方细则后,一系列针对房企违规行为的处罚开始正式实施。

中骏置业虚构“日光盘”/

3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五条”规定,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据厦门市国土房管局上述人士介绍,“中骏天誉”高层住宅共203套,3月17日开盘当天实际认购137套,却夸大宣传,称“一小时销售10亿”、是“时光盘”等,造成房源紧张假象。同时,该项目高层住宅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距较大,存在虚高现象。

另外,项目在签订认购合同前未要求购房人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未对审核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检查组表示,这些做法误导消费者对市场的判断,干扰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厦门有关楼市细则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认购)、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此外明确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未申请预售许可、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依据上述规定,厦门国土房管局对中骏置业开出罚单。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根据目前已经公开信息,针对厦门中骏置业的这起处罚是国五条出台后的全国首例。”

中骏承认售价低于申报价/

昨日,“中骏天誉”售楼中心的销售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他们并非“时光”,但一小时销售10亿元是事实,其137套房销售达到了10.26亿元。关于价格虚高方面,上述人员称,公司是按照均价36000元/平方米进行申报的,但实际销售时在“国五条”出台之后,在蓄客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国五条”之前认购的137套是以低于申报价格按30000元/平方米进行销售的。目前公司已经对其宣传广告内容按规定进行了调整。

针对 “未对审核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这一指责,该销售人员表示,在厦门国五条细则出台前,外地人普遍都是以“补税”的方式进行交易,4月2日厦门进一步推出细则,才明确“限购”规定,现在他们也已按规定进行退房。

有厦门地产评论员分析称,按常理推断,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的目的无外乎是用“饥饿营销”手段来制造热销假象,但去年一年厦门岛内一手房和岛外一手房供应比例约在1:9至2:8之间,同时全年厦门岛内没有推出一块住宅用地。在这样的背景下,中骏置业似乎没有理由采用虚假宣传促销岛内楼盘。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厦门网上房地产查询到,截至昨日中骏置业在厦门的四个项目 (不包括中骏天誉)总共可售住宅仅55套,不存在大量库存急需出售。为了探寻“虚假宣传”背后的原因,记者试图采访中骏置业集团,但集团的前台以实名制转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作为福建地产龙头,中骏置业去年取得合同销售金额60.16亿元,超过年度销售目标约50%,但营业收入只有36.37亿元,下跌了3.5%;期内纯利6.72亿元,倒退6.1%。

陈晟表示,在北上广深等多个城市公布地方细则后,一系列针对房企违规行为的处罚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国五条”的第五条规定,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他还认为,厦门国土房管局此举对于楼市调控是有积极作用的,如果各地都能够按照“国五条”规定和细则严格落地执行,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达到调控目的。他还表示,厦门等地可以借鉴上海经验,将捂盘惜售和融资结合起来,将更有利于调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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