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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信托清算遭实名举报 纪委称正在调查

2013-03-22 00:56:2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深圳

成立于1991的茂名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茂名信托)由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中国银监会茂名监管分局在2000年发文决定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撤销该公司和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银监会的一纸公告,终结了茂名信托13年的金融生涯,接下来的是茂名市政府对其进行一连串的清算工作。

近期,茂名信托清算小组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茂名信托的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偿还方案正在等待批复。

不料,在茂名信托清算的收官阶段,一则实名举报让清算工作顿生变数。举报称,以“对债”方式清算所欠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3万元债务涉嫌违纪、违法。

对此举报,茂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昨日(3月21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正在进行调查,目前仍未有结论。

8亿债务收回不到1亿/

据一位知情人士回忆,茂名信托成立于1987年,原名茂名市财务发展公司(科级单位),主营业务是信贷,由茂名市财政局一个企财科科长主管。

茂名市财务发展公司在1991年经人行批准更名为茂名市信托投资公司,成为财政局下属的副处级单位,茂名信托的负责人也兼任财政局的副局长。

茂名信托在1999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经营方式是存贷款和投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以及其他诸多金融业务。

“存款贷款都做,利率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一位前茂名信托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茂名信托的第一任负责人任期到1998年结束,由当时的副总升任法定代表人。“经营到2000年3月份,因为整顿金融业,在广东省保留了4家信托投资公司,茂名信托被列入停业整顿的行列。”上述前茂名信托职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茂名信托有很多烂债收不回来,最后也有很多企业因为无法回收在茂名信托的存款而出现资金链断裂、倒闭。”

一份茂银监发【2008】68号文显示,茂名信托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于2000年3月停业整顿并撤销该公司,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为此,茂名市人民政府成立茂名信托停业整顿工作小组,在2008年进而成立清算组,根据茂银监发【2008】68号文,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清算组相关人士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2000年3月10日,茂名信托共欠有约8亿元的债务。其中茂名市财政局的债务金额最大,有3.44亿元;茂名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国资局、市区信用社的债务合计约2000万元;广发银行有2.26亿、工行有3020万、建行有550万;茂名永业(集团)股份公司在茂名信托有823万的一般性存款。

截至2005年10月31日,茂名信托一般性存款债务已经从停业时的4亿元降至3.53亿元。据前茂名信托人士透露,目前清算组回收的资金不到1亿元。

清算永业集团债务遭举报/

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业集团)是1992年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126号文批准,以原茂名市化工一厂为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永业集团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后更名为海印股份)。根据永业集团2002半年度报告,广东省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其第一大股东,拥有2928.8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33%。而已经停业整顿的茂名信托也持有永业集团90.1万股,是其第三大股东。

2003年7月22日,广州海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跟永业集团第一大股东茂名市财政局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茂名市财政局将持有的永业集团国有股份全部转让给海印集团,海印集团正式接管永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权。

于是永业集团跟茂名信托之间的债务也转移给了海印集团。2009年10月18日,永业集团、茂名信托清算组和电白县财政局签订了三方协议。

根据协议,截至2009年,电白县财政局欠茂名信托1126万元,茂名信托欠永业集团827万。清算组同意将茂名信托欠永业集团的债务转由电白县财政局代付。永业集团与电白县财政局由此引发的新债务由双方协调解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与清算组无关。

电白县财政局支付给永业集团存款后,清算组同时冲减电白县政府贷款。电白县财政局对茂名信托余下的约300万贷款仍由电白县财政局支付。

举报人就此协议向茂名市纪检察机关递交了举报信。举报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协议涉嫌违规。

根据茂委办 【2003】41号文要求清算组加强对回收资金的管理,回收的每一笔资金都要足额、及时缴入财政还款专户。对挪用、截留、瞒报、贪污回收资金和收债不进账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三方协议涉嫌“收债不进账”。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三条,“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举报人指出,上述三方协议也涉嫌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该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经过10多年的清收,清算组回收资金不到1亿元,在还未确定清偿率的情况下,清算组组长擅自个案分配企业财产,足额变相清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上述举报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举报人还认为,由于清算组经费是按照回收资金至少25%的比例提取,因此上述协议也造成了统一清算资金的损失。

清算组组长称“合法合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多次尝试,最终联系上了茂名市信托清算组组长。清算组组长对上述质疑进行了逐一反驳。

“对债的形式是合法合规的,而且我们咨询过律师。在《合同法》中,允许这么来对三角债。”清算组组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记者查阅《合同法》,其中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之所以没有按照清偿率去对债,清算组另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如果茂名信托走破产流程,对债需要所有债权人同意。“当时我们报破产方案上级不批,要进行撤销、清算,是属于行政手段,也就是协商处理。”该负责人表示。

该清算组相关负责人认为,对所有的债权人是公平对待的。上述三方协议,永业集团拿到的是电白县财政局的权益资产,不是现金,未必都能收回。

“电白财政局非常穷,发工资都发不出,作为上级部门我们都收不到他们的钱。我们干嘛不收,收了我们还有费用。”该负责人说。据该人士介绍,目前永业集团仅从电白县财政局收回了100多万现金。

该清算组负责人指出,虽然茂名信托债权人有很多,但没有其他债权人来跟永业集团竞争电白县财政局的债权,是因为其他债权人没有向清算组提出相关需求,可能是担心其中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茂名信托的两家债权人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两位人士均称不知道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对债。

记者询问清算组上述相关负责人,除了永业集团,还有无其他债权人用相同的方式实现获得债权。“有啊,这些都是涉及退市清算工作商业上的东西。”该负责人以此为由未对记者公开相关债权人名单,并表示协议“有经过市领导批”。

对于“收债不进账”的质疑,上述清算组人士表示,如果是清算现金资产,是必须进清算小组的账,但是永业集团拿到的是电白县财政局的权益资产,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不需入账。

对于上述举报,茂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正在进行调查,目前仍未有结论。

据清算小组透露,目前茂名信托清算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正在研究“茂名信托退市兑现方案”。如果方案通过,市政府将派出审计工作组对清算资金进行审计,结果将上报至省人行和省银监局,最后将按照清偿率给每个债权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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