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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消费发票 建议施行双重实名制

2013-03-11 01:04:1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遏制铺张浪费之风,需要积极探索如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特此建议施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单位与经办人)实名制制度。”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如是写道。

贾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出台后,公款吃请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但如何长远防止其“死灰复燃”,不可能只依靠媒体和群众监督以及纪委在豪华饭店的蹲点等方式。铺张浪费、公款宴请大吃大喝有转入“地下”、转到内部餐厅等情况,还有公务宴请化整为零、“隐姓埋名”的情况,宴请单位成了一些酒楼最大的机密。

发票是公款消费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完善发票报销制度用以遏制公款消费不失为一个好机制。

目前在公务消费环节,发票发挥的作用不足。作为一种报销凭证,现在机关单位个人或集体进行公务消费时,开票名称通常都是直接开单位名称。

贾康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样做有几个弱点,比如只能进行总量监督,无法进一步知晓消费细节。很多单位都有定点招待宴请餐厅,一般采取按年结账的办法,开一次或几次发票,最后做账时,只能看到全年消费总数,不能看到消费次数和单次消费金额。

举例来说,一次消费两万元,存在不合理情况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一百次消费两百元,则存在不合理、不节约问题的可能性就较小。但目前情况下无法使这些内容清晰化。

作为中国财税领域权威专家,贾康还列举了另外两个缺点,一个是发票获取成本低。现在市场上假发票很容易被获取,如果想用假发票来冲抵做账,只要花很低的价格就可以从不法分子手中买到。另一个便是容易推脱责任。在监督和追究贪污浪费责任时,除非现场将当事人认定,否则在一大堆抬头均为同一个单位名称的发票中,很难判断出这个单位中,哪个人存在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行为,给不遵守节约从俭原则留下可钻空子的空间。

贾康建议,如果采取消费发票双重实名制,凡 “三公消费”内容,在必须开发票的基础上,不仅要开上单位的抬头,而且需要在开票人出具身份证后,在发票上注明开票人的姓名。“这样不仅可以见到消费总数,还可以见到消费行为经办人、责任人。如果此举能落实,公款消费将不再那么含糊,因为每一笔消费都有直接经办人的姓名。”贾康说,具有公款报销权限的公职人员在消费之后,用发票报销过程中,也需要谨慎思考这笔费用是否合理,而且也能有效减少连续消费多次、统一开票后可以含糊其辞的可能性。

此外,发票双重实名制之后,经办人一望而知,用假发票和非实报实销的可能性会被降低。

“实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实名制,有利于保证公平透明,加强监督的力度和便捷度。”贾康说,当纪委或者审计部门核查公务单位的财务时,涉及三公消费的内容,可以清晰看到每一笔消费都是由单位哪个人经办消费的,如果感觉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或者消费次数过于频繁,便可以直接质询当事人,让其提供合理解释。

这样一来,无论单位个人在哪里公款消费、吃喝多少,在发票报销环节都能一清二楚,就能给大吃大喝者以足够的心理震慑,进而较有效地遏制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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