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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降低商业银行门槛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3-03-08 01:23:4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两会”期间关注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多年待解的难题。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祖亮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太少,加上国家的一些大型项目挤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

为此,罗祖亮在本次人大会议期间提交的一份议案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把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省市银监局,改变商业银行的“审批制”为“许可制”。

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太少

罗祖亮可谓是议案 “高产”的人大代表,他今年“两会”准备了21个议案和建议。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更是他每年关注的话题。

他表示,对中小企业而言,“寒冷”几乎覆盖了整个2012年,出现了大规模的融资危机,规模以下的小型企业80%以上与信贷无关,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超过5%。

即使有企业争取到贷款,中小企业还需支付贷款保证金、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公证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审计费、抵押物保险费等费用,综合融资成本高达18%,实际借款利率超过大企业的2倍以上。

罗祖亮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原因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太少,大银行贷100万、1000万、1亿的成本是一样。全国现有银行体系中,大中型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在存贷款市场的份额都在20%以下。四大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客户总数占同期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总数的比例仅为0.5%,即使未来几年四大商业银行把客户总量翻一番,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群体庞大的融资需求。”

他还介绍说,现有银行体系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非常有限,供需矛盾为信贷市场中某些不规范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一些银行采用“扣存还贷”、“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打包”,“相机抉择”等方式设置 “陷阱”和“障碍”。一些银行执行歧视性利率标准,中小企业从实体经济的回报率只有3%,利息却相当于经济回报的10倍,中小企业只能望“贷”兴叹。

应放宽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

鉴于此,罗祖亮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放宽对新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把审批权下放到省市级银监局。甚至,他还提出议案,建议商业银行的设立改“审批制”为“许可制”。

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法是在1995年出台的,2003年进行了修改后历时已经十年。随着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某些条款已经过时,有的严重滞后于金融发展实践,制约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必须及时修改。”

他建议,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由“行政审批”改为“行政许可”。因为行政许可自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直至全过程均有明确的法律期限,逾期不办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拖拉、扯皮和不作为之恶习。

另外,设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权限应当由银监会改为按管辖范围实行分级行政许可。“全国性的银监会批准,不跨省的就省级银监局批准,不跨县市的就由市级银监分局审批。”罗祖亮认为,这样可以因地制宜设立商业银行,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对银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防止金融垄断和过度管制。

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放开后的风险控制,罗祖亮表示:“这也怕,那也怕,就放不开。投资者投资银行和投资企业是一样的,都对自己的资本负责。至于居民的储蓄存款,可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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