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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铁置业回应维权门 新房三通费地方政策打架

每经网 2012-07-18 09:08:44

贵阳市现行规定中只明确了经适房不再另行收取三通费,但对商品房三通费的收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为准。

每经网成都7月18日电(杜冉乐 每经记者 黄洪波)  7月10日,本报以《业主举报贵阳中铁置业涉嫌违规收费 牵出新房公摊争议》为题,报道了贵阳逸都国际项目涉嫌违规收取“三通费”(即:煤气开户费、电表开户费和有线数字电视初装费)等,遭遇维权纠纷。

7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了贵阳中铁置业发来的采访复函。针对业主反映较为强烈的三通收费问题,贵阳中铁置业副经济师、中铁逸都国际项目工作组组长何立华在答复函中表示,贵阳市现行规定中只明确了经适房不再另行收取三通费,但对商品房三通费的收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为准,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三通费用由买受人缴纳,相关收费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记者拿到的一份关于业主代表与贵阳中铁领导协商的视频材料中显示,何立华对于三通费用的回答是,“我们的利益和你们是一致的”。

当时在场的阳先生表示,何立华的意思是他认为中铁置业已向政府部门交了两次三通费,也是利益受损者。

依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建委(局)部门征收管理,“开发商提出三通收费,也不过是代收而已。”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记者再次致电何立华求解上述说法时,他表示不记得了。

贵阳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之后的经适房三通收费是计入房价的,但商品房三通收费主要看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当记者问及有相关文件规定三通费已计入房价时,上述人士表示没有看到过相关文件,如果确实有此类法规要求,那就是说三通费是计入房价的。

事实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曾在2009年实施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同时,《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条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给排水、电、气、热、道路等各项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上述法规文件已明确了三通等专项配套费应归入商品房价,而此前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颜宇丹律师也表示房企已构成违规收费。此外,贵州省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建筑法律事务部也表示,造成“三通”收费乱局也与以下两大原因有关:一是业主对此类知识欠缺,“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业主都像专业律师一样,天天来研究房地产法律法规”;二是相关政策法规不统一。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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