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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长欺诈发行股票罪刑期 严惩造假者与“帮凶”

每经智库 2012-07-01 13:14:04

绿大地、胜景山河、新大地,一桩桩一件件,让人们对IPO公司质量的信心逐渐堕入冰点。

每经编辑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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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默默无名的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月份竟成功闯关IPO发审,而这可能又是一起造假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了大量与新大地招股书不符的事实,包括新大地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财报数据打架等。比如招股书披露新大地的茶油业务最近3年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但据此计算得出的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而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却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而大昂集团持股新大地633.46万股。虽然表面上赵合宇并不持有大昂集团股份,但赵合宇作为大昂集团总裁,显然摆脱不了利益关联,且不排除暗中持股大昂集团可能。在新大地IPO中对2008年1月第四次增资的验资进行复核,以及对新大地2008年7月的整体改制进行验资时,赵合宇均是签字注会。正是2008年1月新大地第四次增资,大昂集团正式入股。有了这些隐秘的利益驱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显示,赵合宇成为新大地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关节点,其在新大地IPO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明。

之前,人们对于保荐人持股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问题比较关注,而验资注会、律师等其他证券服务人员(或机构)的地位似乎不如保荐人重要,他们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问题尚不被人们所关注,但这同样可能导致他们丧失公正独立性、甚至帮助发行人一起策划造假,新大地IPO或许就是典型案例。

而从新大地轻松通过IPO发审这个事情上,仍可看出当前发审制度存在根本性漏洞。本来只要发审人员多一点怀疑、多一点逻辑思考,完全可以发现新大地招股书中的一些疑点,一个在行业中无足轻重的角色,凭什么其茶油业务毛利率会高出全国同行一倍以上?

假的就是假的,发行人造假必然会在招股书中露出马脚,或者其陈述不符合常识、或前后矛盾,对新大地招股书,人们通过简单逻辑思考都会产生怀疑的事情,可证监会发行初审部门却没有发现,而且掌握生杀大权的发审委也相信了。创业板发审委包括哪些行业人员呢?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科技部少量人员。作为行业专家,其明辨是非真假的能力还不如一些公民,不知其鉴别真假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或许,都在证券行业或者证券服务行业混,圈内人恐怕谁也不愿意得罪谁,肉烂都在锅里,这样谁都有饭吃。正是为了让证券行业有饭吃,目前的IPO产业链也是为发行而发行,变得毫无目的性。

绿大地、胜景山河、新大地,一桩桩一件件,让人们对IPO公司质量的信心逐渐堕入冰点;尤其是在郭树清主席治市半年后,竟然还发生新大地这样可能是造假上市的事例,确实值得人们深思。笔者为此建议:

首先,改革发审委人员组成。增补10名非证券及证券服务行业的德高望重人士进入发审委,让他们发挥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用,规定每次发审委会议由6名行业内发审委员、3名社会人士发审委员参加,得票总数7票以上为通过、其中3位社会人士必须全为赞成票。

其次,加大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违法的惩罚。目前对造假上市责任主体的处罚过轻,是一些人敢于冒险越线的主要原因。《刑法》第160条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罪”量刑最多只有5年,第229条规定承担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处罚太轻且在实际操作中还难以落实。美国《萨班斯法案》第807节规定,欺诈发行可处以不高于25年的监禁。我们应予以参照,加大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违法的刑期惩罚,同时在执法时严格予以落实,以此增强法律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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